姚安县发电
发电单位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杨 勇
等级 特急 ●明电 姚府办明电〔2017〕14号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
民房恢复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6年9月17日和9月30日,姚安县境内部分地区遭受单点性暴雨,部分地区形成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灾害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全县恢复重建任务为:民房重建2户,民房修复110户。为认真做好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的检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资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克期按质按量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民房恢复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震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家谊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正纪 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海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从云 县审计局副局长
罗晓燕 县监察局副局长
布金君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胡晓东 县档案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之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一)工程质量管理组
组 长:段海洪
成 员:王泰荣、马 进
(二)资金监管组
组 长:黄正纪
成 员:高炳谦、许田华
(三)档案资料管理组
组 长:胡晓东
成 员:王海琼、徐陈海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事项。负责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的验收,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间的统筹协调。
(二)各工作组职责
1.工程质量管理组负责对民房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参与组织验收。
2.资金监管组负责对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工作,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参与组织验收,确保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安全。
3.档案资料管理组负责指导各乡镇规范恢复重建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民房恢复重建相关痕迹资料,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参与组织验收。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以及项目实施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单位(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乡镇用好重建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资金及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将需要搬迁安置的群众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恢复重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快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对已完工的重建和修复民房进行初步验收,完成档案资料,并报请县级验收;
(二)根据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程质量管理组、资金监管小组、档案管理组人员共同参与,于2017年3月完成全县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民房恢复重建验收工作;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