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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2847 | 发布时间: 2020/12/1 20:23: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

1.主管机构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日常工作机构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主管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

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渠道的管理和运维,包括但不限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实体专栏的管理。

3.责任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政务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负责编制和发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负责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建立并维护政务公开沟通渠道,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4.审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拟公开内容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合法性、保密等审查;对于合法性和保密审查事项无法确定的分别报请县法制机构和县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姚安县各级法制机构,负责对公开主体请求审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姚安县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开主体请求审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二、公开主体和内容

(一)公开主体:县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主体不得公开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公开渠道和载体

(一)渠道:网络、广播、电视、电话、纸质印刷品、新闻发布会、实体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

(二)载体:县人民政府网站、本县电视台、广播、政务新媒体、电子触摸屏、显示屏、12345政府热线、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终端等。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文件撰写、编制、采集

印发文件起草时应在发文审稿笺上注明公开属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其他信息(无需填写发文审稿笺的信息)统一使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批单》。

(二)信息文件审核

公开主体要确保信息文件安全和质量,信息文件公开发布之前要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1.审核信息应态度明确,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时要认真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批单》(注:印发文件审稿笺上已注明公开属性和是否配套政策解读材料的不填此审批单),审批单要素要填写完整。

2.审核信息文件应准确无误,严禁发生错误表述。

3.发布信息应建立管理台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存储要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三)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审查中把握不准的报县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明确信息文件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审核同意后的信息方可予以发布。

(四)信息发布

1.主动公开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通过统一的公开载体/平台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布信息文件应由专人负责,岗位变动时要做好业务交接和帮带工作。

3.负责发布信息文件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拟发布信息文件的校对工作,规范排版。

4.发布的信息应标注来源,可署名作者的,应标明作者姓名。

(五)舆情跟踪和回应

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应跟踪相关舆情,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回应。

(六)公开信息更新、保存和查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应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并保存已发布信息和提供查询方法。

五、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公开主体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录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下载打印后如实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递交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当面递交公开主体。因特殊情况直接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方式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方式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受理

公开主体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登记审查,并初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善等。

对申请内容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或者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审查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审查、保密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答复。

(四)机构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当落实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六、政策解读

(一)解读范围

应当进行解读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发文编号为“姚政规”“姚政办规”)。

2.拟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发文编号为“姚政发”“姚政函”“姚政办发”“姚政办函”)或者冠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3.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时限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三)解读材料

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4.若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若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7.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其中,地方政府规章有司法解释的,其政策解读应当结合司法解释进行全面解读。政策解读材料应公开发布,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在送审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解读材料可由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撰写,可邀请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以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除文字内容外,解读材料可采用图片、图表、表格、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展现。

(五)解读途径

政策解读应通过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开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受众面。

七、互动回应

(一)留言管理

留言管理包括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留言管理,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留言管理和楚雄州政府网站留言转姚安县办理件管理。

1.“我向县长说句话”留言管理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留言的监测、下载、转办、审核、网站回复。

(2)“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受理范围:

——对姚安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服务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3)“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不予受理的范围: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事件。

——属于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职权范围管理的事项。

——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应向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遵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表述不清楚、不完整,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留言。

——其他不在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办理程序:

——留言监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对留言进行适时监测。

——留言下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受理范围内的留言在1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我向县长说句话”留言处理笺》。

——留言报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在留言下载当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长的副主任。

——留言审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长的副主任负责对留言审核,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受理范围的,批示予以受理并明确专人或涉及部门提出回复意见;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批示回复意见,可批示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审核意见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联系县长的副主任批示,在3个工作日内草拟回复意见。

——回复意见审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县长的副主任负责对回复意见的审核。审核后认为需报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应在当日内报审;审核后同意回复意见的,应在当日内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回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网站回复,在收到领导回复意见审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领导批示涉及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的,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后应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我向县长说句话”留言处理笺》上填写回复情况、回复时间并签名。未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县长的副主任审定的内容不能回复。

(5)有关要求:

——向“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留言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内容要真实,描述要清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要保护留言人个人隐私。

——涉及重大民生的意见、建议或回复,须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长。

——公众留言,不得利用“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该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

2.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留言管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留言的监测、下载、转办、审核、回复。

办理程序:

——留言监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对留言进行适时监测。

——留言下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留言在1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姚安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留言批办单》。

——留言报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在留言下载当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留言审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对留言审核,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部门回复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

——审核意见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草拟回复意见。

——回复意见审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对回复意见的审核。审核后认为需报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应在当日内报审;审核后同意回复意见的,应在当日内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回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回复,在收到领导回复意见审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回复后应在《姚安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留言批办单》上填写回复时间并签名。

3.楚雄州政府网站留言转姚安县办理件管理

楚雄州政府网站留言转姚安县办理件的办理程序及时限等比照“我向县长说句话”留言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意见征集

1.主体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需要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的必须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进行发布。

2.征集时限

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发布意见征集信息时必须设定征集截止时间。

3.意见管理

在征集时限内,发布意见征集的单位应每个工作日查看、清理意见征集的情况,对有效意见进行“意见选登”操作。

4.结果反馈

征集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5.材料存档

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发布意见征集的单位,必须做好全过程的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八、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一)基本要求

  1.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公开主体按照各自行政职能承担澄清有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职责。

  2.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报告,应及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澄清。

(二)处置机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公开主体承担澄清各自领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三)工作流程

  1.公开主体应制定澄清工作预案,确定澄清内容、渠道、方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本单位澄清的,应及时制作准确信息发布,必要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

  2.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批:

——由县人民政府进行澄清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行澄清的,应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3.公开主体应针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

九、舆情处置

(一)监测收集

  县公安局网监部门负责做好主要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姚安县的舆情信息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分析研判

  涉及姚安县的政务舆情,涉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事部门应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根据收集的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

(三)应对处置

  1.发现舆情并分析研判后,责任单位应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2.舆情信息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涉事部门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如舆情信息属实,应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适时、适度、有效地公开,降低负面影响。

  3.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4.回应信息应充分利用不同媒体和平台同步公开,增强互动效果。

5.公开主体应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十、政务新媒体管理

(一)范围

姚安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

(二)机构及职责

1.机构设置

(1)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职责

(1)开通和维护

政务公开新媒体的采购、开通、认证、延期、信息变更等手续办理及运行维护。

(2)功能管理

提供需求方案,对接第三方开发。

(3)用户管理

政务公开新媒体用户的授权、调整。

(4)安全管理

日常安全监管,确保用户名、密码安全,内容不被篡改。

(5)发布内容管理

采集、制作、报审、录入、发布、归档。

(6)互动内容管理

回复公众留言、评论。包括回复内容的转办、督办、报审、回复和工作情况登记。

(7)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发生账号泄露、内容被篡改时及时与运营方和第三方对接处理。

(8)其他

配合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

3.认证及备案

(1)认证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注册认证的政务新媒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并应符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账号名称直观、规范,头像鲜明、端庄。

(2)备案登记

a.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新开通政务新媒体,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b.现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于本标准公布实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c.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及时在平台注销账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备。

d.乡镇、部门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e.备案应使用《政务公开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4.信息发布

(1)发布原则

a.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b.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c.对于突发事件的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发布,要求快速、积极、准确。发布内容应具备事件、地点、事件类型、事态简况、目前采取的措施“五要素”,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实时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走势。

(2)内容要求

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信息采编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客观准确、时效性强,禁止发布下列内容:

a.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禁止发布的内容;

b.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c.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d.管理人员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倾向性言论。

(3)基本要求

a.已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可直接发布。

b.乡镇、部门拟在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发布的信息,应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

c.乡镇、部门通过本部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平台发布的信息,由乡镇、部门领导审签同意后发布。若遇到涉及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及不能确定能否发布的内容,需先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

d.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乡镇、部门报送的拟发布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一般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重要信息应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经审核同意后发布。

e.经领导审核同意发布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信息管理员应在收到后1小时内完成发布工作。

f.转载信息应标注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转载时间等,保证信息来源可追溯,内容要求完整准确。

g.发布信息应使用《姚安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审批单》。

(4)发布流程

信息发布遵循以下流程:

a.信息采集;

b.信息制作;

c.合法性审查;

d.保密审查;

e.领导审定;

f.信息录入;

g.信息发布;

h.信息存档。

(5)格式要求

格式符合运营方或开发方要求。

十一、安全管理

  (一)公开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公开信息损毁和篡改。

  (二)公开主体应建立完善值班读网制度,与公安、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委托专业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做好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客户端等平台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处置。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定级、升级、备案工作,提高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防止数据毁损、丢失。

  (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客户端等平台的管理员应加强账号密码管理,应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提高密码安全性。禁止使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以及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

十二、评议和考核

(一)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范围及内容

1.评议考核范围:九个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级部门

2.评议内容:共29项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

——考评重点:

a.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b.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c.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d.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2)公开形式及载体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公开载体丰富,形式多样,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考评重点:

a.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包括办事大厅、审批服务中心等)软硬件建设,保证所属的公开窗口运行平稳、管理规范。

b.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公开内容能够及时更新。

c.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能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相关内容,能够采取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d.能够采取设置查询点、设立服务热线、举办公开日活动等措施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3)工作落实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

——考评重点:

a.积极推进办事公开,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主动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b.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c.公开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d.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

e.能够公开本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f.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

g.公开行政许可的设定、变更与延续、撤销,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h.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及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i.公开行政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j.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k.建立健全执证上岗、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反馈回应等制度。

l.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

m.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告知不能公开理由。

n.按时完成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任务,落实网站公开内容。

(4)重点活动组织参加情况

——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按时参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活动和培训。

——考评重点:

a.政务公开日活动组织有力。

b.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c.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d.及时完成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5)工作取得成效情况:

——工作要求:县级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公开工作无失误、无诉讼败诉,群众评议良好。

——考评重点:

a.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群众评议良好,组织暗访、调查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

b.公开结果真实、可信,行政责任区域没有因政务公开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c.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公开及时到位,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此项不得分。

(四)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采取百分制“得分”“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即对九个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对相关县级部门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分”。

(五)评议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组相关部门每年末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照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书面总结材料和自评打分结果于次年1月初(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评议考核。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将年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依据,并纳入年终县政府对各单位政绩考核总分。

十三、责任追究

  (一)公开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

  ——不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或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

  ——不按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对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的;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对社会评议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未征得第三方同意的;

  ——未及时澄清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信息,未经批准发布的;

  ——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