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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270 | 发布时间: 2018/4/24 16:57: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23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各乡镇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餐厨垃圾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证,全面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源头治理及责任部门

1.产生环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建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的处理台账,设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公示信息牌,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要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乱倒垃圾或废弃油脂,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餐厨垃圾废弃物去向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农业局要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健全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在屠宰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在检疫人员监督下由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加强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对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负责)

2.收运处置环节

县住建局和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集中处置点,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要取得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许可方可进行收运,并如实记录;有条件的,可用于加工生产“有机蛋白饲料添加剂”“有机复合肥”等再生资源;不具备条件的,暂按生活垃圾进入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非法收储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以及利用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制售“地沟油” 行为专项整治。(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农业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循环体系。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负责)。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县住建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