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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5112 | 发布时间: 2017/6/20 14:5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姚安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科学研判经济发展态势,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出预警信号,提前采取措施加以调节和解决,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经济波动异常的预见、把控和调度能力,有效避免因宏观经济大起大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经济运行分析要按照研判准确、预警快速、应策扎实、推动有力、问效严格的要求,把握好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5个主题和重点环节,构建形成前后贯通、环环相扣的逻辑和工作链条。“研判”就是根据国家和省、州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环境,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县经济运行的总体走势和增幅提前作出科学预判;“预警”就是根据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结果和经济增长预期,对部分增长异常的主要经济指标,按照程度不同及时发出不同的预警信号;“应策”就是根据研判和预警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促进经济协调、匹配、均衡增长的对策措施;“推动”就是及时把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问效”就是加强对各项对策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通过以上5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将国家和省、州、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姚安县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县政府办公室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局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部门内部的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安排1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上报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第三条 研判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制度,对运行情况及时开展研判并形成报告。

(一)县级部门每月召开1次运行分析会议。县级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围绕全年、季度工作目标,每月召开1次本系统、本部门的运行分析会议,对所负责行业的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对标对表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并于每月15日前将综合分析材料报分管副县长和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二)副县长每月召集分管部门召开1次运行分析会议。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召集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召开1次运行分析工作会议,对所分管联系领域的运行情况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作系统深入的分析研判,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报告,于每月1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1次运行分析会议。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统筹,每月18日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四)副县长每季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1次工作推动情况。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分管联系部门和挂点联系乡镇的季度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县性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县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县性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季度经济运行、重点工作推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研判,研究部署下一季度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

第四条 预警制度。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超前性、科学性、时效性的要求,根据综合研判成果,牵头负责开展好经济预警通报工作。涉及经济运行各指标的县级各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要按时向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本行业本月度全县经济指标的时序进度预计完成情况,由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上报情况和运行分析情况,分红色、黄色和绿色3种预警信号等级,于每月18日作出预警通报。其中,运行较为平稳的指标和行业及推进较好的重点工作用“绿色信号灯”预警;接近时序进度但有下行趋势的指标和行业及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用“黄色信号灯”预警;离时序进度差距较大的指标和行业及重点工作推进较差的用“红色信号灯”预警。

第五条 应策制度。在指标预期预警通报发出后,对处于黄色和红色预警信号的指标,由各分管副县长及时召集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拿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可制定出台一些临时性稳增长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强化点对点的政策保障和工作落实。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也要主动作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六条 推动制度。各项应对政策措施制定后,各分管副县长要牵头抓工作的推动,及时召开专题推动会议或工作交办会议,把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明确到部门、乡镇。

第七条 问效制度。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范围,并适度提高考核分值和权重,实行“一月一约谈”。约谈分为提醒约谈和工作约谈两类。

提醒约谈:分管副县长要根据预警通报和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开展提醒约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约谈情况要在约谈后3日内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工作约谈: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和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未达到时序进度、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对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约谈结果计入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约谈由常务副县长牵头,涉及的分管副县长参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派出有关人员全程参与。约谈名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提供的情况提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约谈组织和记录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办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力、不按时向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数据材料以及为规避被预期预警而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姚政办通〔2016〕19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