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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H7N9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8324 | 发布时间: 2017/3/28 18:00: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H7N9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姚安县H7N9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依法、有序的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H7N9等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县在发生H7N9等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姚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治,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分级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H7N9等疫情的防治。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姚安县H7N9等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H7N9等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导、组织和监督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H7N9等疫情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开展H7N9等疫情的防治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需要,建议县领导小组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卫计部门:是H7N9等疫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等,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做到H7N9等疫情病例发现及时,控制措施有力,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加强对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H7N9等疫情病例,负责监测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诊治、转运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医学观察,加强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救治病人;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抢救和转诊,并按相关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时报告信息。

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调集动物防疫和监督队伍开展动物疫情调查、防控等工作;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患病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畜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快速诊断畜禽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指导疫区及规模畜禽养殖场所、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和病、死畜禽及其污染物、污染场所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经营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县疾控部门:负责开展H7N9等疫情防控宣传、监测、培训工作,增强我县H7N9等疫情防治综合能力;科学评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应对H7N9等疫情的防控能力,提升应对能力;同时,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H7N9等疫情,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杀、高暴露人群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指导等工作,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资料。

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好各学校(幼儿园)晨检、午间巡查、缺勤缺课登记和疑似传染病报告工作,协助并组织实施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整治;协助有关部门针对学生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防疫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的核拨。

县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强制扑杀,加强舆情监测,确保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输疫情处置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监察部门: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县发改部门:负责H7N9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监管,严禁疫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交易市场卫生、消毒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做好H7N9等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游客进行健康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做好入住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宾馆、旅游景点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客观报道县内疫情流行形势。

县通讯部门:负责保障疫情发生和处置期间的信息通畅,开通防病知识宣传短信平台,全力支持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H7N9等疫情的预防、监测和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领导小组临时通知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三、应急处置及程序

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人员24小时待命。做好常规监测工作,一旦接到发生畜禽H7N9禽流感疫情或发现H7N9等疫情疑似病例的报告,要严格按照隔离—确诊—封锁—处理—解除封锁的程序进行处置。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1.疫情监测

(1)加强常规监测

①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H7N9等疫情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严格落实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②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畜禽养殖、宰杀、加工销售人员和兽医等进行密切监测。

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H7N9等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及时报告、管理。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做好标本采集、保管、送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④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在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在乡镇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⑤任何人发现疑似H7N9等疫情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线索。由各地医疗卫生机构逐级上报信息到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共享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⑦卫计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主动监测

当我县有畜禽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或H7N9等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乡镇、村两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H7N9等疫情疑似待排病例。

①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H7N9等疫情应急监测工作。

发生畜禽H7N9禽流感疫情。

出现H7N9等疫情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周边县市发生畜禽H7N9禽流感疫情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

②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发生畜禽H7N9禽流感疫情后,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H7N9等疫情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H7N9等疫情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畜禽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H7N9等疫情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所涉及的乡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出现聚集性H7N9等疫情监测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对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被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周边县市发生畜禽H7N9禽流感疫情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在周边县市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全县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④H7N9等疫情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H7N9等疫情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H7N9等疫情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县卫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疫情报告

各乡镇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开展H7N9等疫情网络直报,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县卫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根据H7N9等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H7N9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H7N9等疫情预警分级按照H7N9等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省发生H7N9等疫情或周边省市发生H7N9等疫情暴发、流行,我县有H7N9等疫情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2)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发现辖区内有接触病、死畜禽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H7N9等疫情待查病例。

(3)C级(橙色预警)。指我县有1例H7N9等疫情似疑病例,与周边县市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4)D级(红色预警)。指我县发生1例H7N9等疫情确诊病例。

3.预警应急响应

当H7N9等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姚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四、H7N9等疫情控制

H7N9等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感染对象进行隔离,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根据情况,县卫生、畜牧、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医疗救治

1.县卫计部门要指定1所H7N9等疫情定点医院,做好收治H7N9等疫情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防护用具、药品储备等。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科或发热门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对初诊疑似H7N9等疫情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监测。

3.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5.收治H7N9等疫情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县卫计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诊疗情况。

6.重症病例要进行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创正压通气等治疗措施。救治单位要随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病情进展。

7.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H7N9等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施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各级疾控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疫点(包括畜禽养殖、销售宰杀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禁止疫区范围内的畜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6.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三)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H7N9等疫情确诊病例或患H7N9禽流感的病、死畜禽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2.各级疾控机构要努力了解辖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畜禽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对养殖户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四)卫生监督执法

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畜禽类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要严防来自H7N9等疫情疫区的畜禽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流入我县食品加工经营环节,严禁生产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要立即协调畜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2.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对定点医院H7N9等疫情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H7N9等疫情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卫计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发放宣传画、宣传单、出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及时向群众普及H7N9等疫情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健康教育工作重点是农村、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的人群,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大力开展以防控H7N9等疫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H7N9等疫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争取群众支持,积极参与H7N9等疫情防控,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H7N9等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县爱卫会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清除院内外积存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消杀蚊蝇;畜禽养殖户应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注意养殖场的通风消毒;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4.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动员群众理解、支持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络作用,查处群众投诉的违规行为。

五、疫情的解除

经县级领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疫情解除后,县卫计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六、督查评估

督查评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评估。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坚持综合性督查和专业性督查相结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指挥调度系统是否畅通、高效;各职能部门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新闻宣传组负责评估信息通报是否及时准确,健康教育是否深入普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并进行效果评价。

(三)监测与疫情组负责评估监测点建设及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负责评估医学观察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培训、防护、诊治准备等工作情况;指导中医药部门参与H7N9等疫情预防诊治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督查保障经费及应急工作条件的落实。

(六)疾控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防控的检查指导。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执法督查。

七、信息报告及发布

(一)报告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员报告县卫计部门,县卫计部门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报告县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审核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感染畜禽的基本情况、感染患者的基本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信息发布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适时发布政府处置疫情的重大决策,主动宣传H7N9等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八、奖惩

H7N9等疫情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相关部门及单位H7N9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在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疫情传播或升级的有关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