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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17年项目投资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0288 | 发布时间: 2017/3/20 17:4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2017年项目投资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姚安县2017年项目投资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大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继续发挥投资对全县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

年度投资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上级财政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考核对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9个乡镇人民政府、25个县级部门和县级综合协调部门,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考核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二)重点前期项目推进情况;

(三)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情况;

(四)上报项目相关材料情况。

三、考核奖惩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全县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和与州人民政府签订增长目标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各乡镇和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等因素确定,将9个乡镇和25个县级部门划分为不同档次(具体考核任务详见姚政办通〔2017〕11号附件1)。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考核指标和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

对下达投资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完成年初任务数的,奖励责任部门3000元;以5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200元,未完成当年任务数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奖,未达到上年实际完成数的奖励减半,完成当年任务数并达到上年完成数的全额计奖。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不含工业企业、风电和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以及危房改造、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农户自筹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达到时序进度考核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考核节点为1-3月、1-6月、1-9月和1-11月),每完成一个时点任务,分别给予0.5万元考核奖励(时序进度任务详见姚政办通〔2017〕11号附件3)。

9个乡镇和25个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任务每季度缴纳抵押金进行考核奖惩,项目风险抵押金交县财政管理(抵押金缴纳情况详见姚政办通〔2017〕11号附件4)。为了便于项目抵押金的收取,全年项目抵押金一次性缴纳,按季兑现奖惩。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缴纳风险抵押金的50%。每季度末,经考核,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退还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该季度抵押金,并按抵押金翻倍奖励;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缴纳的抵押金按考核时限收缴县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额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每季度末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考核奖励

根据年初下达的2017年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对前期项目实行年底考核奖惩制度。按要求每完成一个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责任部门5000元,未完成前期工作的,每一个项目惩罚责任部门2000元(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详见姚政办通〔2017〕11号附件2)。

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考核奖励以2017年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相关资料或上级下达批文为准。

(三)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考核奖励

1.争取专项基金奖励。单个项目每争取到一个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专项基金的,每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200元;每争取到一个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专项基金的,每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100元;每争取到一个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专项基金的,每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50元。

2.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每争取到一个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每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600元;每争取到一个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的,每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400元;每争取到一个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的,每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100元。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考核奖励以2017年内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四)上报项目相关材料考核奖励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投资工作相关材料的,一次惩罚责任部门200元,迟报或上报内容不能反映项目具体形象进度的,一次惩罚责任部门100元;未参加项目投资工作相关会议的,一次惩罚责任部门200元。

对部门的考核奖励,合计上限为8万元,超过8万元的按8万元兑奖。

对未按规定缴纳抵押金的部门和乡镇,年度项目投资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全县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目标考核(项目投资工作考核)不得分,同时,将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综合协调部门奖励

圆满完成2017年州政府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根据县级相关部门评价结果,对在全县项目投资工作中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的县级部门给予综合协调奖励:县委办2万元、县政府办4万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2万元、县发改局5万元、县统计局3万元、县监察局2万元。

五、责任领导考评奖励

各部门所得的项目投资考核奖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可领取总奖金的10%,其他领导班子领取奖金不超过本单位总奖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