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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20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3802 | 发布时间: 2020/1/22 11:1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2020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20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叶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确保完成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由县现代烟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按烟叶生产收购环节,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随机抽查、与乡镇和村组干部座谈、走访烟农、查阅报表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种植规划布局及面积落实(220分)

1.面积落实(100分)。按县人民政府下达各乡镇的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落实种烟面积,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工作的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烟叶种植布局规划及种植面积的落实工作。规划落实面积要与县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一致,规划田块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认真核实到片到户,对核实的规划田块面积登记造册上报县现代烟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确保核实面积与实栽检查面积相符。经检查,落实种植面积与下达计划面积不相符的,每少一亩扣1分,扣完为止。

2.布局规划(30分)。轮作率80%以上、种植布局合理的计30分。轮作率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K326布局在有水保障的好田好地,云87布局在排水顺畅的田块,布局不合理的每1%扣5分,扣完为止。

3.规模化连片种植(60分)。按山区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坝区不小于100亩的要求做好种植连片田块规划。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样板示范田块,其中:栋川镇打造1000亩以上2片州级样板、500亩以上2片县级样板,光禄、太平、官屯、弥兴分别打造500亩以上1片县级样板;其它乡镇分别打造300亩以上1片乡级样板,200亩以上1片烟叶站样板;各种烟村委会分别打造100亩以上1片村级样板,达不到要求的每片扣20分,扣完为止。

4.大田营养土堆捂(30分)。各乡镇按1.5立方以上/亩的标准要求完成种烟田块面积100%的营养土堆捂任务的计15分,凡是堆捂数量不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堆捂的大田营养土中农家肥、农药、化肥配比合理,用水浇透拌匀并密封严实的计15分,堆捂质量差,达不到堆捂质量要求的,每出现一堆扣1分,密封不严实的每出现一堆扣1分,应付检查验收(只有土,无农家肥、化肥)的每出现一堆扣2分,扣完为止。

(二)基本烟田保护(80分)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烟田规划和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已规划的基本烟田稳定种烟的计80分,基本烟田被温室大棚、经济林果等其它产业侵占的,每片扣15分,扣完为止。

(三)标准化生产(300分)

1.供苗管理(10分)。各乡镇按照育苗方案及时组织人大、村委会、合作社、烟农代表对育苗业主进行选择、烟苗质量及供苗价格认定且烟苗价格不超过规定上限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根据移栽工作计划,分片有序做好烟苗供应工作计5分,出现烟苗供应无人组织、供应混乱,烟苗供应与大田、移栽用水不配套等情况的,每出现一片扣1分,扣完为止。

2.品种纯度(40分)。育苗环节开展自育苗检查,未发现自育苗或铲除不彻底的计30分。坚决杜绝烟农自行育苗,出现烟农自行育苗的,每发现一户扣5分,扣完为止,并责令铲除。移栽后未发现种植规划以外品种的计10分。移栽时各乡镇要加大烟苗供应管理工作力度,把好大田移栽品种纯度关,大田移栽品种与规划品种不符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可扣出负分。

3.预整地(60分)。4月30日前完成烤烟预整地计30分,每完不成1%扣2分,扣完为止。预整地田烟墒高不低于35cm,地烟墒高30cm,株行距50×120cm的计30分,按检查面积,墒高或株行距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移栽质量(40分)。全面组织集中移栽盖膜,膜下苗4月30日前完成移栽,膜下移栽面积不低于70%,常规苗5月10日前完成移栽任务90%,5月15日全面完成移栽的计30分。每完不成1%扣2分,扣完为止;做到边栽边盖膜、烤烟移栽结束盖膜结束的计10分,每完不成1%扣2分,扣完为止。全面杜绝放水泡田移栽,泡田移栽的每片扣2分;扣完为止。

5.中耕管理(100分)。

(1)实时揭膜培土(30分)。移栽后35—40天内(6月20日前)100%完成揭膜培土工作,达到深提沟高培土(田烟培土后墒高40cm、地烟墒高35cm以上),残膜、残叶集中处理,田间卫生整洁的计30分,检查中发现未揭膜或只揭膜不培土的每亩扣0.5分,未按时完成揭膜培土的每亩扣1分,残膜、残叶不集中处理,田间卫生差的每片扣5分,扣完为止。

(2)封顶打杈和药物抑芽(30分)。封顶打杈未按时完成,田间烟花、烟杈可见(整片面积大于1亩的)的每片连片扣5分。封顶后药物抑芽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用药后田间烟杈、烟花随处可见(整片面积大于1亩的),每片扣5分,扣完为止(采取定时及不定时方式进行检查,综合计算考核得分)。

(3)长势长相(20分)。田间烟株长势整齐、营养均衡、叶片清秀、成熟一致、分层落黄、无花无杈、合理留叶的计20分。云烟品种平均留叶数低于18片或多于21片、K326品种平均留叶数低于20片或多于23片的,每个片块扣1分,扣完为止;“脱肥烟”或“黑爆烟”突出的,每个片块扣4分,扣完为止;连片内烟株长势差异大、病虫害严重(病虫害面积大于5%)、烟花烟杈突出的,每个片块扣4分,扣完为止。

(4)优化烟叶结构(20分)。严格执行“上二、下二”不适用烟叶采弃标准的计20分。完不成“上二或下二”采弃要求的每个片块扣4分,废弃烟叶未集中处理的每发现一片扣2分,扣完为止。

6.清洁生产(30分)。

(1)烟叶安全(20分)。各乡镇要加大对烟农烟叶安全重要性及管控措施的宣传工作力度,严格管控烟草违禁农药施用于烟叶生产过程,全面提升全县烟叶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烟田禁止施用烟草违禁农药、除草剂,采烤前20天全面禁止施用农药的计20分,发现大田施用烟草违禁农药、除草剂及采烤前20天施用农药的每片(户)扣2分,可扣出负分。

(2)面源污染治理(10分)。实施农药瓶袋、烟株残体、残膜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的计10分,未实施的不得分;发现农药瓶袋、烟株残体、残膜随意丢弃在田地、沟渠、水源地、机耕路的,每片扣2分,扣完为止。

(四)烘烤管理(20分)

1.网格化烘烤。完成下达分散烤房“1+N”网格化烘烤管理的计10分,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对示范户组织管理考核不到位、示范效果差的,每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商品化及采烤一体化烘烤。实施并完成下达商品化烘烤、采烤一体化计划的计10分,未实施的不得分;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五)烟叶收购质量管理(400分)

1.烟农初分组织管理(100分)。以专业化分级为依托,积极组织合作社、村组全面做好烟农烘烤下杆后去青去杂初分级工作指导和管理,全面提升烟农初分烟叶质量。烟农初分后烟叶打捆在每捆80片左右,把内烟叶达到部位、颜色、长短一致,无掺杂使假、混青混杂烟叶,用麻线扎捆的计100分,每达不到一户扣5分。(收购过程随机抽查考核)。

2.收购组织管理(300分)。

(1)坚持约时约量收购(40分)。严格执行约时约量定点定量交售制度,交售农户及数量与约定计划基本一致、入库量均衡的计40分。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单日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入库数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低1%扣0.5分。凡在9月15日后还未交售过烟叶的,每出现一户扣5分;扣完为止。

(2)收购进度(40分)。认真组织,平稳收购,做到均衡入库。从开磅收购开始,以乡镇为单位,累计日平均收购入库进度在1.5%—2.5%之间、最高进度控制在3%以内的计30分;累计日平均进度小于1.5%、当日进度大于3%的,每出现一次(一天)扣2分。50天内100%完成收购任务的计10分,每推后一天扣5分,可扣出负分。

(3)上等烟比例(10分)。完成下达上等烟比例得10分,完不成县级测算下达比例的,每少1%扣10分,可扣出负分。

(4)均价目标(100分)。烟叶收购前依据各乡镇生产实际测算下达均价目标到各乡镇,完成下达均价目标计100分,完不成县级测算下达均价目标的,每少0.01元扣5分,可扣出负分。

(5)收购质量(50分)。经省、州烟草公司及卷烟工业企业在烟叶移库、调拨、复烤环节逐批次对烟叶移库质量抽检考核,全年综合合格率在80%以上的计 30 分,每低1%扣10分,扣完为止;各收购点移库过程中被省、州烟草公司通报的,每一个批次扣10分,扣完为止。各乡镇烟叶收购点平稳收购,不大起大落,各级烟草部门对烟叶等级合格率抽查达到标准要求的计20分,每不合格一个批次扣10分,可扣出负分。

(6)等级结构(30分)。C3F收购比例达到30%以上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C1F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上等烟等级形成1级<2级<3级的梯形结构;C2F+C1L<C3F+C2L数量;部位结构(下部叶、中部叶、上部叶)达到全县测算下达水平的计10分,达不到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7)烟叶收购秩序维护(30分)。各烟叶收购点收购秩序好,严格执行约时定点轮流交售制度,烟叶交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有专人进行收购秩序维护并有实效的计30分。不严格执行定时定点轮流交售制度,无专人维护秩序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秩序混乱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六)加扣分项

1.加分项。

(1)接受州烟草公司烟叶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且检查考核效果好的,每次加10分;接受省烟草公司、国家烟草总公司烟叶生产收购现场检查考核,且检查考核效果好的,每次加20分。

(2)承担县级烟叶生产收购现场会议的,每次加5分;承担省州政府、省州烟草公司、国家烟草总公司烟叶生产收购现场会议的,每次加20分。

(3)500亩(含以上)连片样板每验收合格一片加20分;1000亩(含以上)连片样板每验收合格一片加50分。

2.扣分项

(1)3月20日前将生产收购计划分解到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长会公示计划分解情况的不扣分。未全部分解到户或未召开户长会公示计划分解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每出现一项扣20分,并限期整改。出现平均分配计划的,每个小组扣5分。举报查实有空假合同的,每户扣20分。

(2)各乡镇出现倒买倒卖合同被查实的,一户扣20分。

(3)重点技术落实。承担烟叶生产重点技术及绿色防控示范推广任务的乡镇,每个项目每完不成于1%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财政扶持挂钩。考核结果与县财政对乡镇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经费、村委会烟叶生产收购工作补贴挂钩。考核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全额兑现;考核分在800-900分之间(低于900分的),每低1分扣乡镇工作经费、村委会工作补贴总额的2%;800分以下取消兑现。

(二)与县对乡镇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挂钩。烟叶生产收购质量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县级对乡镇全年综合绩效考核计分。

四、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烟叶生产收购时段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县。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报发出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举证更正。

(二)完不成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三)本考核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