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下列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一、《姚安县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姚政发〔2007〕56号2007年12月20日)
二、《姚安县梅葛文化园片区综合管理规定》(2009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3号公告2009年2月16日)
三、《姚安县涉诉特殊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2009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5号公告2009年5月22日)
四、《姚安县城镇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8号公告2010年5月17日)
五、《姚安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2011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12号公告2011年3月17日)
六、《姚安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2012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19号公告2012年8月27日)
七、《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4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1号公告2014年5月27日)
八、《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姚政规〔2018〕1号2018年7月26日)
九、《姚安县大麦地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姚政规〔2018〕2号2018年12月18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