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下列4件规范性文件:
一、《姚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姚政发〔2006〕24号2006年5月16日)
二、《姚安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2009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7号公告2009年1月7日)
三、《姚安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2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15号公告2012年6月1日)
四、《姚安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2015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2号公告2015年8月19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