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精神,姚安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姚安县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还比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制定《姚安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姚安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姚安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2.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1.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2.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3.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大幅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5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9年10月1日前,对“两客一危”经营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底,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县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保障,重点对南永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进行拓宽改造,积极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2018年,优先实施南永公路和部分山区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20年内启动现有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20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农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9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筑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滇中引水指挥部、姚安供电局等负责)
(2)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
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2018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扫尾工作,按照退一进一,只减不增的原则,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21个,并根据矿山储量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淘汰关闭小规模资源枯竭非煤矿山,实行非煤矿山提质增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20年底,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属地政府治理责任;2020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2座“头顶库”综合治理;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10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工艺技术改造后能够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等措施,保持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1户。科学合理规划布点烟花爆竹零售店,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2020年底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目前的79个减少到47个以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旅游
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滑索、登山、攀岩、潜水、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通用航空、铁路运输、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县交警大队负责)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姚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县住建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姚安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成立姚安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长、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长、县交警大队长、县消防大队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乡镇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尽责履职,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围绕行业安全工程实施计划,保障计划实施的有序推进。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鼓励引导企业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直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督查检查组,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程进度慢的牵头责任部门、乡镇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