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县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现将县安委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主任:李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钟吉聪 县委常委、副县长
潘建勋 副县长
普永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陆赵李 副县长
李卫海 副县长
刘晨雨 副县长
吴 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郑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光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勇 县发改局局长
赵发春 县经信局局长
杨壁伍 县教育局局长
胡刘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昝卫勇 县监察局局长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顺 县司法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南西 县人社局局长
周 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发文 县环保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马 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 贵 县农业局局长
刘跃云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胡 进 县水务局局长
乔仁潭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家云 县卫计局局长
梁朝军 县扶贫办主任
马劲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盛永昆 县气象局局长
曾红刚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立兴 团县委书记
那维东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 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和 煦 武警姚安县中队中队长
周艳琼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炳元 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康国昌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子健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自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康国昌、王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并由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室)长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
今后,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工作若有变动,各成员单位接替该成员所担任职务的即为县安委会成员,接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即为县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并履行相应职责,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