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县农行转让资产债务清收工作,确保政府资产不流失,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诚信姚安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农行转让资产债务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学强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李文顺 县司法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李雁鸿 县粮食局局长
吴廷栋 县供销社主任
任周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正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普 聍 县法院副院长
张毅平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红武 农行姚安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猛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行抽调,实行统一集中办公。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县农行转让资产债务清收工作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县农行转让资产债务清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筹备领导小组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搜集有关工作信息,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要求摸清清收对象基本情况,起草清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请涉及抽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单位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5711911)。
(二)请各单位统筹好抽调人员的工作,并通知抽调人员于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8:00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为抽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负责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结束时要将被抽调人员的工作和出勤情况通报被抽调人员单位。
(三)被抽调人员单位不得随意将被抽调人员抽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工作时,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回原单位工作。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