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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访问量:18220 | 发布时间: 2016/9/2 20:5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建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瞿强华    人行姚安县支行行长

成  员: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院分管领导,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姚安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姚安县支行、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调整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附件

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牵头建立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院分管领导,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行姚安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姚安县支行、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负责人。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行长担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