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期,中央媒体连续曝光我省少数地方出现林权流转不规范、服务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林业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6〕14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
立姚安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钟吉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庞仕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光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张中晖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 进 县水务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周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树荣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朱永鸿 县林业局副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马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永鸿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州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县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省人民政府部署的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中的重要政策措施、重要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职责:贯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搜集工作信息,报送有关情况,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