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确保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姚安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钟吉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 进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庞仕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学强 县监察局局长
周 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董 贵 县农业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杨璧伍 县教育局局长
马劲文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汪光亮 县统计局局长
梅文强 县烟草公司经理
李 猛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布学银 县水务局副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军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进同志兼任,布学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