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明确提出,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发〔2022〕4号)对省级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盯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以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促提升、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省,带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推动更多地方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姚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着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形成样板效应,带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产生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成省级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升级“一部手机办事通”,深化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卫生、历史文化、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履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审查审核和评估论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特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四)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准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不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信息发布、公共舆情应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完善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构建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服务平台,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运用法治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县乃至全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督察检查,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方向,切实避免示范创建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注重新闻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总结推广机制,通过挖掘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育经验、打造样板等形式,及时发现、重点培育、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典型,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点上突破,面上铺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媒介,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