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发〔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跟踪和再评价;配合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跟踪和再评价;督促落实绩效跟踪、综合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并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综合绩效评价管理相关工作。
二、建立绩效指标考核体系
(一)省、州级预算安排的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项目,县级依据州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开展自评和再评价。
(二)县级预算安排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项目,另行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开展自评和再评价。
三、明确工作目标
(一)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
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主管部门自评及再评价。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需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财政再评价。县财政局根据全县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优先选取资金覆盖所有乡镇的1-3个项目进行再评价。
为保证各部门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县财政局在开展绩效再评价时,可对被评价部门3年内的项目进行再评价,如部门自评分大于县财政局再评价得分5分以内,不予以减分;如大于5分至10分(含10分),则对应扣减当年绩效评价得分;如大于10分以上,则该部门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差”。同时,若县财政局进行再评价的总得分等级低于“优”时,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在3年内评为“优”等级所获得的工作经费奖励。
(二)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全覆盖
1.申报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在申请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必须同时编制并申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填写绩效目标明细表,细化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应包括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绩效目标主要围绕部门的行业发展目标、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以及项目实施整体规划目标。
2.审核管理。县财政局对县级主管部门申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初步逻辑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县级项目库。
3.绩效跟踪管理。项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特点,确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重要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采集数据,在跟踪监控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客观因素无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调整项目或申请财政收回资金。财政部门要依托国库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重点统计分析各重要时间节点,各部门重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资金使用进度慢的要及时督促部门整改,对资金使用停滞的要及时报告。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打分机制
绩效评价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二是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绩效分值;三是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为:得分至90分为“优”,90分>得分至80分为“良”,80分>得分至6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二)再评价结果运用范围的界定
1.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的再评价结果。
2.县财政局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再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1.工作经费奖励与惩罚的运用。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我县的实际,在每年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时,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开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奖励资金。根据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组的评价情况,对考评为“优”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奖励;对绩效考评为“中”“差”,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惩罚,惩罚扣减的资金将一并纳入县级安排的工作奖励经费中,统筹奖励给工作开展为“优”的部门。
2.纳入年终部门综合考核。将部门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涉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部门的年终综合绩效挂钩,绩效考评当年为“优”的部门,在年终综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而绩效考评为“中”“差”的将在年终综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减3分、5分作为惩罚。
3.问责机制运用。对当年绩效评价评定为“差”,以及由此而影响州级对我县绩效资金分配的部门,将报县人民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保障绩效评价质量,各部门应分别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各组员应履行的职责,让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时、按质开展绩效自评和再评价。
(二)强化制度保障
1.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跟踪制度,对于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因各种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应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财政局要健全重点绩效跟踪制度,对检查发现业务主管部门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发布内容、程序及时限,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标语及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召开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对绩效目标设立、绩效目标分解量化、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绩效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绩效目标管理、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实际操作程序的认识,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开展好绩效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