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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0225 | 发布时间: 2020/3/2 11:08: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在林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蜂、烧山狩猎;

(二)烧地、烧荒烧炭、烧草场、烧灰积肥、烧地埂、烧瓜塘、烧秸秆、烧垃圾等农事用火;

(三)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四)夜间行路使用火把照明;

(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内活动。

三、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一把手”的防火责任。将队伍、经费、物资、保障、应急等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

县、乡、村要层层动员,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要及时免费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要在涉林旅游景区悬挂森林草原防火五彩旗,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发放户主通知书,对旅游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认真做好对儿童、老人的看护工作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增人、增卡,全面布设入山检查哨卡和人员,严禁一切火种入山,把野外火源五个100%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重大民族、民俗活动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须逐级申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用火必须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失火。

六、强化应急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带班的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好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制度。县、乡专业队和应急扑火队应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防扑火机具、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县人武部、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护林人员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密监视火情,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七、严格火灾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扑救,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值班电话12119或5711565。

八、强化依法治火力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林草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