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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姚国用〔2009〕第2890号、姚国用〔2009〕第289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的决定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5903 | 发布时间: 2018/5/28 16:5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草海工业园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存量储备用地的批复》(姚政复〔2014〕23号)、《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原楚雄监狱姚安分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姚国土资发〔2014〕8号)两个文件,姚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4月21日确权登记给云南省楚雄监狱的姚国用〔2009〕第2890号、姚国用〔2009〕第289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中有239.5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管理。依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云南省楚雄监狱的姚国用〔2009〕第2890号、姚国用〔2009〕第289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法做好上述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事项中的剩余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的变更登记工作。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