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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姚国用〔2015〕5723号等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的决定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4620 | 发布时间: 2018/5/18 16:4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25日将座落于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6宗分别登记给权利人“姚安县人民政府”并发了6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姚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25日登记的座落于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事项,具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姚国用(2015)5723号、姚国用(2015)5719号、姚国用(2015)5722号、姚国用(2015)5720号、姚国用(2015)5718号、姚国用(2015)5721号,并予以公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