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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2条措施的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6707 | 发布时间: 2018/5/25 19:40: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楚雄州建州6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州“两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县“两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在积极争取省、州预算内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的同时,确保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1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尽快拨付到位,多方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再筹集下达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全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和作用。尽快充实完善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计划完成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30%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县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州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项目,确保一批事关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2018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确保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县财政局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县级财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力争增长30%。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产业投资尤其是工业投资的考核奖惩力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限制,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突出抓好“调二提三”工作,确保产业投资(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和民间投资的增速分别达到30%和30%,不断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0.26亿元以上;推动五大农业“百园庄园”、芥菜加工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科技物流园等项目加快建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各渠道资金要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州投资政策导向,积极加强与州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编报中央及省、州预算投资计划,争取对我县给予更多倾斜支持。鼓励本土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改制重组,落实企业上市优扶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争取省、州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积极抓好PPP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力争年内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取得新突破。积极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驻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积极探索金融扶贫再贷款+贫困户+专业合作社模式,为农业龙头企业增加融资渠道。借助专家和咨询机构的智力资源,加快推进一批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申报争取省财政对转贷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和州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同时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2月底前公布年度“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业转型升级“百项”重点项目计划。全力推进以交通路网、农田水利、产业发展、市政建设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永二级公路过境线改造、荞菜加工厂等23个竣工项目建设;推进楚姚高速公路姚安段、光禄特色小镇、中医医院等45个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昆楚大复线姚安段、滇中引水工程姚安段、一泡江岔河引水工程、农业产业园、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等101个新建项目。扎实做好养生养老城、胡家山水库除险加固、光禄影视拍摄基地、光禄古镇田园综合体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73个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加大项目集中开工力度,每季度要从年度计划投资项目中选择一批前期工作成熟,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工和现场观摩,加大对集中开工项目的稽察,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县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9部委印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除有特殊规定外的所有投资项目一律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赋码审批、网上流转”,并同步上传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实现项目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对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特别是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审批综合提速率达60%以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健全完善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专区功能,着力规范审批事项,加强项目审批环节跟踪服务和协调监督,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考核管理力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创造高效、优质、便捷的投资环境。(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管理经验,突出招大引强和产业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深入开展驻点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尽快编制出台《姚安县2018—2022年招商引资规划》,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亿元以上项目由处级领导、部门领导任组长推进项目,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待省州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出台后,及时完善我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并将招商引资纳入综合绩效考核,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确保全年招商到位资金增长25%以上。(县招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

(七)大幅提升工业投资。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认真落实州、县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对企业技改、扩建、新建项目(房地产、能源项目除外)完成竣工,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立工业投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推进工业投资增长的措施办法。制定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精准投放工业用地计划。强化工业投资入库项目分析,突出抓好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产业融合项目。(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平台等与制造业的融合应用和服务途径,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平台应用。按照省、州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动我县制造业转型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县经信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九)强化工业经济监测服务。加强对重点工业行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测服务和督导帮扶,强化调度,加强应策,确保工业经济责任目标按进度完成。完善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三进企业”,抓好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深入开展帮扶活动,推进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产品价格走势较好的企业,组织开足马力生产,抓好产销衔接,争取多做贡献;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研究具体的帮扶措施,力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时限报送报表,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和统计基础资料等工作达到国家和省、州统计制度要求的,给予统计人员每户统计业务补助奖励2000元。(县经信局牵头;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着力实施好“四个支撑工程”。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户以上,在争取省州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突出重点,继续扎实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积极组织节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重点加快服务业发展

(十一)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专项行动。围绕《楚雄州2018年服务经济倍增计划专项行动》,加快重点行业发展,对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所明确要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申报争取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州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申报争取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州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认真落实物流业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的政策支持,在省州支持的基础上,对首次新纳入升规达限的物流业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姚行动,在上报省财政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州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州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入姚设分支机构,在争取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邮政公司负责;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和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强化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围绕“四季促消费”主题和荷花节等节庆,大力开展节日促销活动,推动时尚活动促消费,提升展会经济促消费,培育新兴服务促消费,扩大电子商务促消费,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提升发展水平和质量,促进全县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增长。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对首次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企业达限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企业统计人员每户统计业务补助奖励2000元,限额以上个体统计人员每户给予统计业务补助奖励1000元。2018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以上。(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加强已落户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对接推进工作,力争引进外资有新突破,引进外资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以云南海润公司、云南中以公司、姚安天硕蚕种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努力提升产品品质和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去”。在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对出口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20万美元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0.01元人民币/美元再给予企业奖励。其他企业年出口总值实现业绩的,按0.1元人民币/美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快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确保与全省同步上线运行。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大力推进光禄古镇景区提档升级和新景区开发建设。着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施“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提升计划,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型姚安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一批旅游文化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建设,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支持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旅行社入驻姚安奖励5万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措施、州人民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及我县有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制定出台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有关政策和办法,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费工作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加大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降成本措施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县发改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新增各类市场主体945户以上,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积极向省州推荐上报本县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培育扶持;县内进入楚雄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争取省州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给予0.5万元补助;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在争取省州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给予0.5万元补助。积极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户,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在争取省州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研发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研发补助。鼓励工商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办的工商服务企业当年上缴生产经营税收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纳税额的5%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工商服务企业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当年增幅在10%以上(新办企业不计增幅),纳税信誉评定在B级以上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企业”称号。培育和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姚安或在姚安设立子公司的,在争取州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资质总部迁注姚安或在姚安设立子公司的,在争取州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姚安的,在争取州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着力实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程。按照坚持守底线、挖潜能、促转型结合和优化存量、控制减量、做大增量的原则,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巩固烟桑畜传统产业,培育蔬花果新兴产业,最大限度挖掘一三产潜力,加强产销衔接,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绿色食品加工制造、现代农业物流等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科技入姚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入姚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州级项目经费。(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支持企业扩销促产。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在积极争取州扩销促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企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10%-15%、15%-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10%-20%、20%-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0.5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的,给予基数奖0.5万元+按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加额的1‰给予增长奖,单户企业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每户奖0.5万元。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或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在争取州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级给予一定补助。在积极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县内企业,在争取省州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级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当年网络销售额在上年基础上增幅2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年度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安排“走出去”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九)着力培植财源。大力引进物流、商贸、货运等企业,到我县注册公司和长足发展的,自缴税之日起,对引进的企业按所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奖励,年度对县级财政收入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的奖励作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步伐,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工作开展为契机,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编制姚安坝子城乡统筹规划,在有条件的中心村配建基础设施,使之实现就地城镇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优先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州级资金支持,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县建设及资金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农村农户厕所改造建设和3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建设,申报州级争取资金补助。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城增村减集中统筹规划,建设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的居民建设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围绕已列入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光禄古镇须完成投资7亿元以上的考核目标,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县人民政府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引导资金,积极申报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对入围州级特色示范小镇的,在争取州级财政每个给予20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个特色示范小镇1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3年建设完成后考核合格的,申报州级财政以奖代补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入围州级特色示范小镇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基础配套、产业培植等。(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鼓励县内产值过亿排位靠前、晋升资质等级和培育骨干人才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事故、信誉好、实力强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州10强评选活动,争取州级资金支持;每年县级评选3家优秀建筑业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积极培养建筑业骨干人才,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县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申报争取州级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申报州争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申报州争取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资金。(县住建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州的部署,尽快编制实施姚安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试点,对获得国家和省批准试点的,申报争取省州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建立健全产业、生产、经营等现代农业体系。积极争取省州财政安排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大力推进花卉、果蔬、畜牧、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支持县重点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贫困乡村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脱贫质量。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坚持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帮助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扶持,积极培育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用好用活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力争在直接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县经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深入实施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思路,按照一个园区原则上发展一个重点产业集群的要求,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做到政策向园区倾斜、项目向园区集聚、要素向园区配置。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大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特色、高效、活力、创新、绿色园区。强化园区土地林地保障,实行差异化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产业园区用地。大力推进姚安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姚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积极争取省州园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六)强力推动县域发展争先进位。认真执行省“三个10强”考评办法,研究出台本县支持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努力实现县域争先进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七)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8〕18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8〕19号),按照《楚雄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和改革重组。优先在水利设施、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实现改革取得新突破。(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八)大力鼓励创新创业。尽快出台全县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申报省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申报州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申报省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申报州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补;对获得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授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应用于生产的,县财政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立项应用于生产的,县财政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筛选实施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主的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争取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户、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户以上。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州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申报争取州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财政奖补外,申报州级财政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申报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组织参加楚雄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直有关部门要深入众创空间讲解有关政策。(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紧紧围绕“5533”改革主线,扩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简化审批、公平监管、系统服务”的要求,完善企业落户注册、优惠条件、社会责任、费用收取、政府服务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引进、扶持、服务的清单化、制度化,实现“企业围着政府政策转”向“政府围着企业需求转”的转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人民满意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

(三十)全面兑现2017年稳增长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落实力度。县级各部门要对2017年稳增长激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全面兑现激励承诺,充分调动全县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坚持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盘清锁定目标任务、任务支撑、时序、差距、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质量效率动力账6笔账,深度推动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五个主题”制度,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严格执行落实好“五个一”“四挂钩”和“红黄灯”预警通报制度,提高经济运行分析和推动发展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提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坚持领导挂图指挥、部门挂图作战、统计等综合部门挂图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和指导,科学依法依规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县发改局牵头,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

(三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县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稳增长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季度要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2018年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察,并及时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县发改局要组织开展稳增长措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