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权威性,全面加强姚安县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发〔2014〕48号文件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对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健全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新时期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准确理解审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
二、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
(一)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审计全覆盖
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要加强全县审计计划统筹力度,统一力量调配,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全力推进全县系统性、行业性大项目审计;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控制,注重揭示国家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要创新审计方式,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围绕保发展促反腐,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检查重大项目落地和推进、重点资金保障和使用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动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绩效,促进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州县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自然资源,以及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惠民、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姚安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揭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严肃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发挥反腐败“尖兵”和“利剑”作用。
三、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和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促进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管理水平。
(二)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县审计局每年要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要定期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或本级安排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的整改时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三)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推进常态化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的建立。县审计局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巡察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在问题协查、案件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部门共同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共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县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限,加大整改力度。县审计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五)健全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或假整改的,县监察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单位履行职责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畴,县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七)健全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审计能力建设,打造审计“铁军”
(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宗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秉公用权,敢于碰硬,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努力打造审计“铁军”。
(二)整合力量,加强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整合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
(三)推动审计方式创新
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推进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