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创建目标,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创建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为动力,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产业支撑体系、生态文明环境安全体系、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生态文明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建设城乡宜居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障措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生态创建,加强环境监管,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自然环境优美、经济发展高效、和谐健康文明的生态县,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与县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云南省生态文明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形成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通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文明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通过资源的合理规划、开发和使用,形成可持续的资源保障体系;通过加快生态建设和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形成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体系;通过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创建,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在2018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到2018年12月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二)重点目标
1.经济发展指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单位GDP能耗≤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立方米/万元;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45%。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年提高,森林覆盖率≥63.09%(高于全州平均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8%;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工业用水重复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化肥施用强度<280千克/公顷;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0%;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比例达到80%以上。
3.社会进步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公众对环境满意率>9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态文明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冬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春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中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映辉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李红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学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周智慧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振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解春云 县人大民工委主任
刘卉菊 县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
马 桑 县发改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马劲文 县人社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吴洪亮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杨璧伍 县教育局局长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 赋 县水务局局长
布春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刘建军 县统计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 昆 县扶贫办主任
李 丽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申光著 团县委书记
庞翠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陈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生态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收集整理有关文件材料;负责创建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岗位职务如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宣传组。技术组按照申报时间进度要求,主要负责收集并分析基础资料,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特色报告等材料,协助创建办对数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初步审核,配合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指导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制作创建宣传片、宣传图册等工作,强化生态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委办:及时通报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县建设的决策思路,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制订宏观政策;督促各部门按照《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按照《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完成生态文明县、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强对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县创建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把生态文明县建设指标纳入系列文明创建的条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协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舆论监督,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县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四)县政府办:及时通报传达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县建设的具体意见、举措,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县建设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负责制订出台生态文明县建设相关的具体政策意见,并抓好政策意见的落实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双向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抓好生态文明县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及时通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县发改局: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未经环保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未经环评的,不批准可研报告。
(六)县环保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指导生态文明县创建相关工作等;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排污监控;严格噪声管理,强化噪声防治;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县经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发布产业导向和限制发展项目清单,推进传统工业向生态工业转型;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主要工业产品生态链建设,提高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管理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企业。督促规模以上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制定入园门槛,实施绿色招商,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提出工业园区生态化实施方案,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废物交换和再生利用管理中心,促进园区的生态转型。
(八)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安排好生态文明县创建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创建工作经费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
(九)县住建局:按照生态城市要求,绿化美化城区环境,建设绿色河道走廊,完善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配合交通运输和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建设周边和主城区内的道路绿色廊道,结合姚安独有的生态文化资源,打造文化特色浓郁的景点和城市标志物;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按计划达到纳污要求,指导帮助各乡镇完成建成区内污水处理工程;负责垃圾处理厂建设,指导乡镇完成垃圾收集、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垃圾收集处理率指标达标;加快城市化进程,确保城市化水平指标达标。
(十)县国土资源局: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用地案件从严查处;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开采矿山的管理,并督促生态补偿;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力争有条件的土地全部整理和复垦,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十一)县林业局: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能源及林业产业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状况。
(十二)县水务局:保护好饮用水源,为自来水厂提供合格饮用水源。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的相关工作,监督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
(十三)县农业局: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田间堆沤池、新能源等适合姚安发展现状的生态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有害生物控制,逐步建设与完善姚安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及其工作网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薄膜回收率、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化肥施用强度、退化土地恢复率指标达标,为生态县建设创造基本条件。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的监督检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和完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离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适应,严防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主干线道路两旁绿化;配合生态旅游区建设,整治景区道路。
(十五)县教育局:协同县环保局组织创建绿色学校及对在校师生加强环保知识教育。
(十六)县统计局:准确及时提供生态文明县建设中的有关数据;按照生态文明县建设指标要求,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及时为领导当好生态建设参谋,指导乡镇和部门为生态文明县建设工作提供统计服务。
(十七)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达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
(十八)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展生态旅游,组织姚安生态旅游区规划和项目实施,切实保护好景观资源;指导创建绿色宾馆,协同有关部门保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协同建设各部门搞好生态体验基地建设以及城市公园、地域标志建筑的建设;挖掘、整理、保护姚安传统文化,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素材;组织生态文化主题创作,生态标志设计和村落文化创建工程;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积极宣传和倡导生态建设,绿色消费,弘扬生态文明;协助环境执法,组织生态环境舆论监督;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项目,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九)县公安局:加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管理,做好“双禁”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创建噪声达标区的相关工作;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处理工作。
(二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双告知”工作,在办理饮食服务业等市场主体执照时,对涉及环保审查的行业,实行“双告知”,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饮食服务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二十一)县妇联: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县建设,指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体验基地建设,在全县妇女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二十二)团县委: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县建设,在全县青少年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二十三)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做好各乡镇的相关工作;有计划地完成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协助县级各部门抓好各乡镇的生态文明县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及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步骤分为宣传动员、资料收集整理、报告提交、技术审查、考核验收。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及创建工作相关业务,掌握考核指标要求。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生态创建行动。各乡镇、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创建进度和创建动态信息。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启动后5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8-5721727。
(二)资料收集整理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15日)。各牵头单位按照资料收集清单,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各项材料提交办公室;创建办收集档案资料,初步筛选准备现场。收集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报告提交和现场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技术组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特色报告等,做好州级审查准备工作。
(四)技术审查阶段(2018年2月—2018年3月)。完成并提交各项申报材料,组织做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审查组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技术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审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4月—8月)。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的要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已获省级命名的生态乡镇,要着手编制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县财政今年安排创建经费20万元,今后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生态文明创建指标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对城镇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文明县建设项目倾斜,要将“两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重点。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县建设。同时,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县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优势,组织策划富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题或系列报道,注重宣传时效,切实提高宣传的水平和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制订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创建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六项基本条件
2.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22项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3.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材料收集清单
附件1
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六项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县人民政府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乡镇一级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及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含辐射环境事故),公众和社会组织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5.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达到优良水平。
6.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
附件2
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22项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2.单位GDP能耗≤1.0吨标煤/万元,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立方米/万元,数据来源:县经信局;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数据来源:县水务局。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45%,数据来源:县农业局。
5.森林覆盖率≥63.09%,数据来源:县林业局。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8%,数据来源:县林业局。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数据来源:县环保局。
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数据来源:县环保局。
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数据来源:县环保局。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数据来源:县环保局。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数据来源:县住建局;工业用水重复率≥80%,数据来源:县经信局。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数据来源:县住建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数据来源:县环保局。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数据来源:县住建局。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40%,数据来源: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15.秸秆综合利用率≥85%,数据来源:县农业局。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数据来源:县农业局。
17.化肥施用强度<280千克/公顷,数据来源:县农业局。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数据来源:县水务局;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数据来源:县卫计局。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数据来源:县卫计局。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0%,数据来源:县财政局。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数据来源:县卫计局。
22.公众对环境满意率>95%,数据来源:县统计局。
附件3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材料收集清单
(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类别 |
材料清单 |
||
基本条件一 |
(一)生态县规划有关材料 |
A |
(1)指标一完成情况说明。 |
||
(1)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文件; (2)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县创建的决定; (3)《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及规划评审资料(包括评审意见、专家名单等); (4)省环保厅关于《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意见; (5)县人大关于《姚安生态县建设规划》审议决议; (6)县政府关于规划组织实施的文件; (7)规划实施以来,生态县规划实施和完成情况考核与总结资料。 |
|||||
(二)环保规定和文件汇编 |
A |
(1)(县政府制订或落实上级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等)文件汇编。 |
|||
(三)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 |
A |
(1)2014—2016年县环保局关于各年度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台账,有无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行为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环保局规划项目审批台账及说明; (3)2014—2016年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台账及说明。 |
|||
B |
县对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的文件 |
(审批文件)(目录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
|||
验收文件(目录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
|||||
(四)环境违法案件和重点污染源监管 |
A |
(1)2014—2016年县环保局关于县域内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 (3)有无被省级(含)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说明。 |
|||
B |
县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和重点污染源监管的文件和材料(环境违法一类,污染源监管一类) |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文件(目录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
|||
污染源监管文件(目录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
|||||
基本条件二
|
(一) |
A |
(1)指标二完成情况说明。 |
||
(二)环保机构建设 |
A |
(1)编委(编办)和政府关于环保局、监察大队、监测站、乡镇环保机构成立的文件。 |
|||
(三)考核工作 |
A |
(1)2014—2016年县委、县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党委、政府的考核办法; (2)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201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
|||
(四)生态县创建 |
A |
(1)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生态县创建2014—2016年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总结;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解。 |
|||
B |
(1)开展生态县创建的专项文件(按年度分类)、涉及生态县创建的非专项文件(按年度分类)。 |
||||
基本条件三 |
(二)减排 |
A |
(1)楚雄州下达姚安县的2014—2016年减排目标; (2)楚雄州确认姚安县2014—2016年度完成减排任务的核定文件及证明资料; (3)2014—2016年姚安县减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2014—2016年县减排计划和工作总结; |
||
B |
(1)开展减排的专项文件(涉及减排工作的文件); (2)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
||||
(三) 环境事件 |
A |
(1)楚雄州对姚安县2014—2016年无较大环境事件的认定和处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2)2014—2016年县突发环境事故处理情况汇报或总结; (3)2014—2016年县突发环境事故台账。 |
|||
B |
环境事件的防控工作 |
(1)2014—2016年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及工作情况汇报; (2)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3)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监察工作规范制度; (4)县环境监察大队2014年至2016年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2014—2016年各年度放射源办证情况; (6)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现场检察记录汇总。 |
|||
(四) 群众信访 |
A |
(1)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投诉处理工作总结(包括人大、政协议案回复处理); (2)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投诉收文登记簿; (3)2014—2016年是否有重复信访的情况说明。 |
|||
B |
群众信访处理体制、机制及日常工作。 |
||||
基本条件四 |
A |
(1)指标四完成情况说明; (2)县行政区界图及涉农乡镇数量统计表; (3)获各级生态乡镇称号汇总表; (4)生态乡镇审核情况,包括考核资料、命名文件及复查结果等的情况说明; (5)州级生态村命名文件。 |
|||
B |
(1)各乡镇创建工作考核、复核、申报材料(按年度进行); (2)各个村生态村创建工作考核、复核、申报材料(按年度进行)。 |
||||
基本条件五 |
A |
(1)指标五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各年度姚安县在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中的排名; (3)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
|||
基本条件六 |
A |
(1)指标六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姚安县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姚安生态县当中有关“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相关章节的选取。 |
|||
(1)2014—2016年姚安县开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关规划。 |
|||||
B |
(1)各相关规划评审会议(专家组名单、评审意见等材料); (2)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相关具体工作及工程; (3)清洁能源发展规划。 |
||||
指标7 空气环境质量 |
A |
(1)指标7完成情况说明; (2)大气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3)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及说明; (4)县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报告; (5)县2014—2016年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小结; (6)县2014—2016年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汇总数据; (7)县2014—2016年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2014—2016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大气部分为独立章节); (8)各项大气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说明。 |
|||
B |
(1)大气监测报告; (2)大气环境日常监测及能力建设工作; (3)2014—2016年各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4)2014—2016年各年度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作。 |
||||
照片 |
正在进行大气监测照片2张。 |
||||
指标8 水环境质量 |
A |
(1)指标8完成情况说明; (2)水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3)县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及说明; (4)县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报告; (5)县2014—2016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小结; (6)县2014—2016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汇总数据; (7)县2014—2016年各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2013—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空气部分为独立章节); (8)各项水环境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说明。 |
|||
B |
(1)水质监测报告; (2)水环境日常监测及能力建设工作; (3)2014—2016年各年度水环境保护工作; (4)2014—2016年各年度水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作。 |
||||
照片 |
进行水样采取照片;进行水质检测照片(各2张)。 |
||||
指标9 声环境质量 |
A |
(1)指标9完成情况说明; (2)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3)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及说明; (4)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报告; (5)2014—2016年各年度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日均值)汇总统计数据; (6)2014—2016年各年度县声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或2013—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声部分为独立章节); (7)各项声环境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说明。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监测原始资料; (2)声环境日常监测及能力建设工作; (3)2014—2016年各年度声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 (4)2014—2016年各年度声环境管理和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作。 |
||||
照片 |
噪声宣传照片;正在进行噪声监测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0 主要污染物排放 |
A |
(1)指标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情况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统计报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4)2014—2016年减排目标责任书; (5)2014—2016年楚雄州关于姚安县减排完成情况认证的函。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和排放数量清单; (2)2014—2016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削减和控制主要工作; (3)2014—2016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削减和控制重点项目和工程。 |
||||
指标1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A |
(1)指标12.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各年度县工业固废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表及情况说明; (5)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基本情况表; (6)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空间分布图; (7)2014—2016年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运行和管理基本情况汇报; (8)2014—2016年县危险废物处置基本情况表及情况说明。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各个企业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量汇总情况; (2)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说明; (3)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处置申请报告; (4)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批复; (5)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转运联单清单; (6)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废物处置文件(按年度分列); (7)固废处置场建设的竣工验收材料。 |
||||
照片 |
固废处置场没有建设前,工业固废到处堆放的照片;固废处置场建设中的照片;规范化处置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8.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A |
(1)指标18.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龙虎水库、中屯水库和大跃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表及情况说明; (3)县集中式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4)县集中式水源地及监测断面(点位)空间分布图; (5)2014—2016年各年度县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及水质监测结果分析评价报告; (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批复。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 (2)2014—2016年各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3)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
||||
C |
(1)2014—2016年各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2)河道综合整治可研、环评、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3)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 |
||||
照片 |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照片(至少2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貌照片(至少2张) |
||||
指标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A |
(1)2014—2016年绿色创建汇总表。 |
|||
B |
(1)2014—2016年绿色创建工作; (2)2014—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
||||
|
|
|
|
|
|
(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基本条件六 |
A |
(1)2014—2016年姚安县开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关规划。 |
|
B |
(1)各相关规划评审会议(专家组名单、评审意见等材料); (2)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相关具体工作及工程; (3)2014—2016年发改局工作总结; (4)清洁能源发展规划。 |
(三)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基本条件五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计划及总结; (2)2014—2016年各年度矿山地质恢复计划及总结; (3)2014—2016年国土局工作总结。 |
|
C |
(1)矿山恢复相关工程材料。 |
(四)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三 |
(一)节能 |
A |
(1)楚雄州下达姚安县的2014—2016各年度节能目标; (2)楚雄州确认的姚安县2014—2016年度完成节能任务的核定文件及证明资料; (3)2014—2016年县节能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2014—2016年县节能工作总结。 |
B |
(1)开展节能的专项文件(涉及节能工作的文件); (2)2014—2016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3)2014—2016年节能工作总结; (4)2014—2016年节能降耗自查报告; (5)2014—2016年节能降耗监查情况; (6)2014—2016年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 (7)节能十二五、“十三五”规划; (8)推广高效照片产品实施方案; (9)工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 (10)重点企业综合统计报表(含企业名称、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 (11)新型工业发展或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12)企业清洁生产及IS014000认证情况(2014—2016年)。 |
||
指标2 单位GDP能耗 |
B |
(1)2014—2016年社会节能、建筑节能、商场节能、酒店节能、生活节能等相关材料; (2)开展节能宣传周相关材料; (3)2014—2016年经信局工作总结。 |
|
C |
(1)开展节能降耗的相关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
||
指标3.1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A |
(1)指标3.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情况表; (3)2014—2016年县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中新鲜耗水量统计表; (4)2014—2016年县工业增加值情况表; (5)2016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耗水测算分析报告。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企业用水统计表。 |
||
指标11.2 工业用水重复率 |
A |
(1)指标11.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工业重复用水率情况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工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中重复用水量统计表; (4)2014—2016年实施重复用水的工业企业名录;(企业名称、重复用水设备名称、总用水量、其中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设备投资、节水效果等); (5)工业企业中水回用设施设施清单、工程验收文件。 |
|
B |
(1)各企业中水回用设备验收材料。 |
||
照片 |
中水回用设备安装照片;中水回用设备运行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A |
(1)指标12.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各年度县工业固废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表及情况说明; (5)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基本情况表; (6)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空间分布图; (7)2014—2016年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运行和管理基本情况汇报; (8)2014—2016年县危险废物处置基本情况表及情况说明。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各个企业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量汇总情况; (2)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说明; (3)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处置申请报告; (4)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批复; (5)2014—2016年各年度危险废物转运联单清单; (6)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废物处置文件(按年度分列); (7)固废处置场建设的竣工验收材料。 |
||
照片 |
固废处置场没有建设前,工业固废到处堆放的照片;固废处置场建设中的照片;规范化处置照片(各一张) |
(五)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基本条件三 |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 |
A |
(1)2014—2016年各年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总结; (2)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 (3)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 |
(六)外来有害物种影响 |
A |
(1)县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报告(包括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入侵面积、分布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 (2)楚雄州林业局对县关于外来入侵物种对林业影响的证明。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情况。 |
||
指标5 森林覆盖率 |
A |
(1)指标5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森林覆盖率情况表; (3)2014—2016年县森林面积; (4)2014—2016年县森林覆盖率表; (5)2014—2016年县森林用地类型表; (6)2014年森林空间分布图; (7)2014—2016年县森林覆盖率变化图件及情况说明; (8)楚雄州森林覆盖率数据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林业建设工作(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业务植树等); (2)2014—2016年各年度林业保护工作(包括林业局工作总结、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防火、防病虫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工作); (3)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
||
C |
(1)开展森林保护相关工作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
||
照片 |
荒山照片;正在进行植树造林照片;森林覆盖较好的地区照片。(各2张) |
||
指标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A |
(1)指标6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情况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面积情况表; (4)2016年各类受保护地区空间分布图; (5)县级以上受保护地区批复文件。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全县受保护地基本情况介绍; (2)2014—2016年各年度各类受保护地工作总结; (3)2014—2016年各年度各类受保护地相关文本。 |
||
C |
(1)开展各类受保护地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
||
照片 |
各类受保护地全貌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A |
(1)指标14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能源消耗量表; (5)2014—2016年县农村能源中清洁能源消耗量表; (6)农村清洁能源推广规划; (7)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计划; (8)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总结; (9)清洁能源占农村生活用能中比例测算分析报告; (10)2014—2016年沼气池和太阳能报表证明材料(提供每年报表的封面及沼气池和太阳能数量的那一页)。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
||
照片 |
农村烧柴做饭的照片(至少一张);沼气池、太阳能建设安装的照片(各一张);沼气池、太阳能使用的照片(各一张)。 |
(六)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指标 |
内容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基本条件三 |
(六)外来有害物种影响 |
A |
(1)县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报告(包括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入侵面积、分布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 (2)楚雄州农业局对县关于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影响的证明。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情况。 |
||
指标1 农民人均纯收入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全民性的农民保收、增收和扶贫工作; (2)2014—2016年各年度农民保收、增收和扶贫重点支撑项目; (3)2014—2016年农业局工作总结。 |
|
指标3.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A |
(1)2014—2016年县农业开展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资料(重点节水工程清单汇总表); |
|
B |
(1)实施节水灌溉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
||
照片 |
未进行节水灌溉照片;正在安装节水灌溉设备照片;节水灌溉设备使用照片。(各2张) |
||
指标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A |
(1)指标4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三品”比重表; (3)2014—2016年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表; (4)2014年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区域空间分布图; (5)2014—2016年“三品”证明材料清单; (6)“三品”有效证书。 |
|
B |
(1)2014—2016年三品建设工作计划及总计; (2)农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 (3)“三品”认证申报相关材料; (4)2014—2016年“三品”建设重点项目。 |
||
照片 |
进行“三品”认证培训照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照片。(各2张) |
||
指标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A |
(1)指标14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能源消耗量表; (5)2014—2016年县农村能源中清洁能源消耗量表; (6)农村清洁能源推广规划; (7)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计划; (8)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总结; (9)清洁能源占农村生活用能中比例测算分析报告。 (10)2014—2016年沼气池和太阳能报表证明材料(提供每年报表的封面及沼气池和太阳能数量的那一页)。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
||
照片 |
农村烧柴做饭的照片(至少一张);沼气池、太阳能建设安装的照片(各一张);沼气池、太阳能使用的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A |
(1)指标15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表; (3)2014—2016年县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表及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县秸秆产生量表(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产生数量); (5)2014—2016年县秸秆综合利用量表(还田、饲料、发电等各种用途数量)及证明资料; (6)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总结或工作汇报; (7)秸秆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 |
|
B |
(1)秸秆产生量测算草谷比来源证明材料; (2)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秸秆利用重点工程。 |
||
照片 |
秸秆作为饲料照片(至少1张);秸秆还田照片(至少1张);秸秆作为生活燃料照片(至少1张)。 |
||
指标17 化肥施用强度 |
A |
(1)指标17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化肥施用强度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化肥施用强度表及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县化肥施用种类、数量、折标量表; (5)2014—2016年农业播种总面积、化肥施用量(毛量/折纯量)证明材料(统计年鉴); (6)2016年化肥施用强度测算分析报告。 |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化肥使用控制主要工作; (2)化肥施用量进行折纯比例的来源。 |
||
C |
(1)2014—2016年各年度测土配方等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
||
照片 |
提供进行测土配方的照片(至少2张);庄稼长势较好的照片(至少2张);进行宣传培训的照片(至少2张)。 |
(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指标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1 农民人均纯收入 |
A |
(1)指标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统计年鉴中相关内容(包括入户调查表)。 |
指标2 单位GDP能耗 |
A |
(1)指标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各年度县单位GDP能耗情况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能源结构统计表; (4)2014—2016年各年度县能源结构变化情况说明; (5)2014—2016年县能耗结构统计表; (6)2014—2016年县能耗结构变化情况说明; (7)2016年县单位GDP能耗测算分析报告; (8)2014—2016年云南省分地区能源测算主表。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2)2014—2016年各年度农业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生活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4)2014—2016年各年度城镇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5)2014—2016年各年度交通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6)2014—2016年各年度政府机构用能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7)节能报告。 |
|
指标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A |
(1)指标2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完成情况表; (3)2014—2016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调查结果统计表。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满意率调查实施方案; (2)2014—2016年各年度环境满意率调查工作总结。 |
|
C |
(1)2014—2016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调查原表。 |
|
照片 |
进行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调查的照片。(学校、机关、企业、乡镇各一张) |
|
其他数据 |
A |
2014—2016年姚安县城人口; 2014—2016年姚安县除县城外其余6个乡镇建成区人口; 2014—2016年姚安县乡村人口及乡村户数。 |
(八)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指标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基本条件三 |
B |
(1)县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报告(包括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入侵面积、分布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 (2)楚雄州水务局对县关于外来入侵物种对水生生态影响的证明。 |
C |
2014—2016年各年度水生外来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情况。 |
|
基本条件五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水土保持计划及总结。 |
指标3.1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A |
(1)2014—2016年县取水总量表(取水总量,其中水源地取水量、水库取水量、企业自行取水量、其它取水量); (2)2014—2016年县用水总量表(用水总量,其中工业用量、农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态用水量、其它用水量); (3)2014—2016年县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中新鲜耗水量统计表。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工业企业用水统计表。 |
|
指标3.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A |
(1)指标3.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情况表; (3)2014—2016年县农业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统计数据; (4)2014—2016年县农业开展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资料(重点节水工程清单汇总表);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6)有效灌溉面积、灌溉用水定额等数据支撑材料; (7)2014—2016年水库供水量统计表。 |
B |
(1)实施节水灌溉重点工程支撑材料; (2)姚安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3)姚安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4)河道、水库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 |
|
照片 |
未进行节水灌溉照片;正在安装节水灌溉设备照片;节水灌溉设备使用照片。(各2张) |
|
指标18.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A |
(1)2014—2016年各年度龙虎水库、中屯水库和大跃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统计表(分年度分水库进行统计)。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 (2)2014—2016年各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3)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 |
|
照片 |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照片(至少2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貌照片(至少2张) |
(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指标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11.1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A |
(1)指标11.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情况表; (3)2014—2016年县生活用水(含三产服务业)、工业用水总量表; (4)2014—2016年城镇污水排放总量统计表; (5)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6)污水处理厂空间分布图; (7)2014—2016年各年度县污水处理量表; (8)2014—2016年各年度县污水中污染物削减量表; (9)污水管网数量(包括已建、在建、拟建情况)、覆盖范围及分布等资料; (10)2014—2016年各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情况; (11)2014—2016年各年度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表及情况说明; (12)2014—2016年各年度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及情况说明; (13)各个乡镇污水处理率汇总表(生活用水量、污水产生总量、污水处理量、污水集中处理率); (14)各个乡镇2014—2016年各年度污水处理率情况说明; (15)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人口统计表; (16)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氧化塘、氧化沟、沼气池等)统计表。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建设和完善主要工作(按年度分列); (2)2014—2016年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完善主要工作(按年度分列); (3)2014—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相关材料; (4)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主要工作(按各个乡镇分列); (5)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年鉴资料; (6)污水处理厂相关规划、批复、会议纪要等。 |
|
照片 |
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照片;污水处理厂建设照片;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照片(各2张)。 |
|
指标12.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A |
(1)指标12.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包括乡镇)情况表; (3)2014—2016年县(含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表及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县(含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量表; (5)县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6)县垃圾填埋场空间分布图; (7)2014—2016年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说明(工作总结); (8)各个乡镇2014—2016年各年度污水处理率情况说明; (9)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人口统计表; (10)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桶、垃圾车、中转站等)统计表。 |
B |
(1)2014—2016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台账; (2)填埋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资料; (3)填埋场制度建设及质量管理控制等; (4)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管理和制度; (5)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主要工作(按各个乡镇分列); (6)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年鉴资料; (7)生活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8)渗滤液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9)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建设材料; (10)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规划及批复、会议纪要等。 |
|
照片 |
生活垃圾到处乱堆照片;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建照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照片。(各一张) |
|
指标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A |
(1)指标13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人均公共绿地表及情况说明;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天然绿地汇总表; (4)2014—2016年县公共人工绿地汇总表; (5)2014—2016年县公共绿地清单; (6)2014—2016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清单; (7)2014—2016年除县城外6个乡镇集镇所在地绿地清单。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主要工作; (2)2014—2016年各年度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建设主要工作; (3)绿地系统十二五、“十三五”规划; (4)城市生态隔离林带建设实施方案; (5)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
C |
(1)2014—2016年重点工程实施证明材料。 |
|
照片 |
县城道路或公园,没有绿化前的照片(至少2张);正在进行绿化工程照片(至少2张);绿化后的照片(至少2张)。 |
(十)责任单位:县计卫局
指标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18.2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A |
(1)指标18.2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安全饮水合格率)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安全饮水合格率情况表及情况说明; (4)各村镇饮用水源地空间分布图; (5)县农村安全饮水合格率测算分析报告。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安全饮水保护和建设主要工作及重点工程。 |
|
C |
(1)2014—2016年各年度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
|
照片 |
对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照片(至少3张),村镇饮用水源地全貌照片(至少3张) |
|
指标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A |
(1)指标19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表; (3)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情况表及变化情况说明; (4)2014—2016年各年度的县农村户数情况(总户数、各个涉农乡镇户数); (5)2014—2016年各年度的县农村卫生厕所户数情况(卫生厕所总数、各个涉农乡镇卫生厕所数); (6)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计划; (7)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表; (8)2014—2016年各年度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总结;(9)2015年测算分析报告。 |
B |
(1)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工作总结;2013—2015年改厕任务、资金下达相关文件;2013—2015年改厕年报表。 |
|
C |
(1)开展卫生厕所重点工程证明材料。 |
|
照片 |
改厕前是什么样子照片2张,正在进行施工的照片2张,改厕完后的样子照片2张。(选有代表性的,前中后照片尽量是一个地方) |
|
指标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
A |
(1)指标21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完成情况表;(3)2013—2015年各年度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情况表及情况说明;(4)统计年鉴中2013—2015年各年度县人口总数、出生人口数、死亡人口数统计表。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计划生育和人口健康保障工作总结;(2)2013—2015年目标考核自检自查报告; (2)2014—2016年计卫局工作总结。 |
|
C |
(1)2014—2016年开展计划生育的重点工程证明材料。 |
|
照片 |
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照片。(认为有代表性的均可提供,至少3张) |
(十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指标 |
档案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对县内所有涉及养殖场进行统计) |
A |
(1)指标16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县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表; (3)2014—2016年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表及情况说明; (4)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划或计划; (5)规模化养殖场种类、数量表;(6)规模化养殖场空间分布图件; (6)2014—2016年各年度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产生量表; (7)2014—2016年各年度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量表及证明资料; (8)2014—2016各年度县规模化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9)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说明; (1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2)2014—2016年畜禽粪便产生计算参考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
|
C |
(1)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环保处理设施建设相关材料。 |
|
照片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及尿处理设备照片。(至少3张照片) |
(十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指标 |
档案 类别 |
材料清单 |
指标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A |
(1)指标20完成情况说明; (2)2014—2016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表; (3)2014—2016年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统计表; (4)2014—2016年各年度环保投资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B |
(1)2014—2016年各年度环保投资具体材料(财政拨款文件);(2)2013—2015年财政局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