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州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
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10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提高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的工作目标,继续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建设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和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实施重点项目目标倒逼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州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县、乡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一批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全县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源培育力度,确保实现财政收入增长10%。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改、财政部门2017年3月底前拨付一批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各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再做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开发投资公司、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要解放思想,多措并举,激活要素,优化服务,通过创业发展一批、招商引资催生落户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借地上市做大一批、帮扶技改做强一批,推动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发育成长、做大做强做优。抓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培育微型企业180户。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优化服务,确保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800户以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以规划为引领,加快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和道路、给排水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稳步推进姚安县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及朝阳小区市政道路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发改及财政部门要求,积极申报姚安县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和姚安县海绵城市工程省级及国家基金,争取上级基金补助,争取尽快启动。按照省州科学布点、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厕建设步伐,积极争取省、州补助资金。抓好政策融资,多方筹集资金,引导吸纳社会资金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申报成熟项目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民间投资、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拉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城投公司、县金融办、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按照省、州的要求,2017年3月底前,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州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省、州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的支持,发挥好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作用。积极争取省、州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的同时,参照州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设立县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2017年确保有更多投资基金规模投入重点项目资本金。积极做好与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和省、州产业发展基金在姚安设立子基金或投资县内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重点产业基金扶持的同时,参照省、州分期募集重点产业基金的方式,探索并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新兴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基金的组建步伐。加快搭建旅游文化投融资和开发经营平台,构建旅游文化项目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加大对基金运营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省、州做好专项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6〕15号)和《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4大重点产业县级主抓部门、乡镇、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部门、乡镇、园区抓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2017年6月底前,建立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县级部门、乡镇、园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健全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对各乡镇、招商团、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每月1分析汇总,每季1督查通报。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积极争取省州奖励资金的同时,从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县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县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积极申报省、州级特色小城镇建设。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和设计,规划设计充分体现民族、文化、地域、产业特色,引导城乡建设。加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加强特色小镇产业培植,增强特色产业发展后劲,壮大特色产业。以姚安县城棚户区改造和县城留地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契机,引导并加强我县特色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力推进“五大攻坚工程”
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县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守住一产底线、挖掘二三产潜力,填平补齐、确保增量。着力打造四大重点产业,确保接续转换、增能增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规上工业增长25%的目标,制定出台工业经济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三进企业”和“四个支撑工程”,精准帮扶企业,减少停产企业,增加规上企业,促进企业促销扩产、达规达产和增值增效,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姚安县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再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可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完善“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县再给予适当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管理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姚安县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重大项目向产业区倾斜,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主体培育攻坚工程。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市场主体做强,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县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争取省、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领域支持;启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继续修改完善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对企业税收贡献、申规达限、扩产促销、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科技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上市挂牌等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楚雄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并研究出台我县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争取省、州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户以上;争取省、州扩销促产鼓励政策的同时,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当年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增长10%—15%、15%—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当年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增长10%—20%、20%—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1万元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户给予0.5万元补助。县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和使用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生产的建材产品,对非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使用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生产的建材产品的给予项目业主每采购100万元奖励100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合理确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促进中小水电就近消纳。配合省、州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优惠政策;完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配合省、州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或邀请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来我县开展业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县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及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到铁路运价优惠,切实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和州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本县自行决定收缴。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大力处置2016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在3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一)继续贯彻执行省、州、县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稳岗安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贯彻执行云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参保总费率由原来28%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根据楚人社发〔2015〕102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从2015年10月起实施差别化工伤保险缴费政策,由原来的3类行业细化为8类行业进行参保缴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2015年7月起缴费费率从0.6%降至0.5%。多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2017年对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州财政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严格贯彻落实好省、州即将制定出台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并研究制定出台我县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争取2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州工业技改专项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尽快出台我县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建设与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入姚行动,在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对引进金融机构或到县内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县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到县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设立1个上报州级申报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上报州级申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积极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县财政统筹县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鼓励企业(机构)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对在我县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前5户企业,上报州级争取按照年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网络销售平台发生电子商务交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以年度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为基数,当年网络销售额在上年基础上增加,并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年度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努力振兴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努力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区、物流中心,积极创新流通方式,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商贸物流业的规模、档次和水平,不断增强商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鼓励创新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州、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设立创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开展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支持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后经本人申请,可以回原单位上班或离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县“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积极参与州级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姚安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促进住房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的各项政策。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上级财政每户补助政策;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鼓励棚改户购买存量商品房。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新市民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允许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区别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稳步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政策落实和化解非住宅库存的政策支持,由单纯重视住宅去库存到商业去库存并重,严格控制商业用地供应规模,因地制宜调整城市规划,优化住房供给机构,遏制优质资源低水平、低品质开发,适当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比重,鼓励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继续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和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围绕姚安县荷花节的举办以及光禄古镇、军民总管府、诸葛武侯祠等旅游景点的打造提升,继续开展好高原体育运动、自驾游等活动,满足社会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吸引外来消费,不断增长消费收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扩大产品销路,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消费。利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机遇,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扩大消费,增加姚安餐饮业和住宿业收入,激发全县消费新热点。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16〕64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组织更多县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促进农产品出口。同时借助与青美公司合作,积极培育更多的外贸出口企业,解决我县外贸出口产品单一,企业少的问题。2017年外贸出口计划完成100万美元,同比增长69%。对企业年出口总值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0.01元人民币/美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设立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转贷“过桥”应急资金管理平台,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县财政承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成功上市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每挂牌1户县财政奖补1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充其资本金,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推进,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内争取发展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积极开展好“信保贷”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建立县级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积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按照《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姚安县乡镇集镇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和《姚安县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4个省级危房改造示范村、1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集镇中心村和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等目标任务,以“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转运设施、存量垃圾治理、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两污”处理价格机制。在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污水处理和日常保洁费用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州、县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县,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县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省的要求,2017年实现省、州、县3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县3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认真对《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姚政发〔2016〕6号)所提出的25项稳增长措施进行逐一清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出继续完善和深化落实的意见,并与本意见相衔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认真测算审核的基础上,全面兑现2016年度稳增长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通过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稳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5个主题制度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好“五个一”和“四挂钩”。按月按季召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一月一推动”,着力推动稳增长等各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执行有关方面的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稳增长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督查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等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乡镇和相关县级部门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