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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关于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2128 | 发布时间: 2024/6/19 9:23:04

王亚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寿社区门口至洋派水库旅游线增设交通指示灯的建议》(第21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基本情况

姚安县光禄古镇旅游景区连接线福禄大道建设项目,姚安一中至长寿社区路段已完工。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为双向4车道混合交通,福禄大道长寿社区交叉路口为四枝分叉平面交叉路口,与洋派水库旅游专线、老南金公路相交。随着车辆的快速增长和车流量的快速增大,道路车辆通行和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事故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  

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规范设置,及时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限速监控设施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城市道路之外的限速监控设施应当提前至少1公里警示。

二、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高度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福禄大道建成通车以来,多次会同交通、住建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但由于姚安一中至长寿社区路段道路属性尚未厘清,给该路段隐患整治带来了一定困难。我局针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隐患排查情况,已在路口设置了道口桩、警示桩、警示标识牌、爆闪灯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避免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不完善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红绿灯设置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调研,在满足安装交通信号灯基本标准和条件的路口商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设置。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福禄大道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路检路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增加巡逻车次,提高路面见警率。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对光禄古镇旅游景区连接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交通警示标志损毁缺失、平交路口建筑物遮挡视线的,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抓实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宣传教育,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要求,深入公路沿线中小学,组织在校师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利用农村地区“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制作本地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村民发放,让村民了解占道打场晒粮、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酒驾、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我们组织落实《关于长寿社区门口至洋派水库旅游线增设交通指示灯的建议》相关工作情况。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