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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关于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4803 | 发布时间: 2024/6/19 9:07:50


偰建红代表:

您提出的《对全县所有电动车共享自行车上牌管理的建议》(第23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姚安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姚安县栋川镇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20237月份投放运营以来,共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1600辆,给广大人民群众短途出行提供了绿色便捷的条件但因此引发的各种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共享电动车在投放初期,运营商未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由于运营商不能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手续,导致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23年8月对运营商发出了《公安提示函》,要求运营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为共享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尽快完成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目前,运营商已对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购买了相关责任保险,安全头盔配备工作已完成,登记上牌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落实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分析原因,强化管理。为有效遏制城区低速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城区道路交通形势,分析找出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弱点,周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确保组织部署切合实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把好关口一是要把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准入关,投放车辆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挂牌、落户、办证,实行严格的管理,核定电动汽车有效载客数,严格技术参数,把好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的一种积极的管理手段,正确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而言,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特点、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和交通行为中应掌握具备的常识,是保护其自身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在日常宣传中,根据实际,倡导有条件的社区、企业、学校、单位附近设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取放点的地方同样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让取车、停车时受到教育和警示;同时,利用社区、学校、单位、施工地、企业等,开展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专题安全警示教育。

以上是我们组织落实《对全县所有电动车共享自行车上牌管理的建议》相关工作情况。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