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兴龙代表:
您在姚安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兴宝寺列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兴宝寺在历史上曾是姚安高氏土司家族祭祀的宗祠,历史悠久,在姚安的历史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属于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经历了姚安“1?15”和“7?09”地震后,兴宝寺古建筑被毁,只剩下遗址。从2015年以来,县博物馆多次向省、州文物部门汇报,争取将兴宝寺列为州级保护单位。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经过研究讨论,认为兴宝寺没有遗存文物建筑主体,缺乏申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要条件。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兴宝寺列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暂时无法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文博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