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县财政系统实际,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与国家秘密有关的其他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企业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
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涉及民族、宗教、种族歧视的信息:包括侮辱、诽谤、歧视特定民族、宗教、种族的言论和行为,可能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种族平等的信息。
六、涉及社会稳定的信息: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信息。
七、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涉及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决策过程的信息:包括内部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等,可能影响财政决策公正性、透明度的信息。
九、涉及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可能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的信息。
十、涉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包括其他不符合公开原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十一、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包括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十二、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信息:包括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十三、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四、涉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包括其他不符合公开原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