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姚安县国税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和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确保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公开方式多样。对内主要通过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县局网站、局务会议、全局职工大会、公告栏等形式,对经费预算、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进行公开,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为了对外公开时更为公正、便民、高效,姚安县国税局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等,大大方便了社会公众,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平时,除了应用固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电视台进行公开外,还开发了姚安国税税企QQ群、姚安国税微信公众号等新兴网络推送平台为信息的及时发布提供了便利。并以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税收宣传册税收宣传活动等为依托,扩大宣传面,不断深化信息公开质效。还召开了多次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和纳税人专项税收业务培训班,面对面主动公开政务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外的宣传解释,对内的监督检查,多管齐下,更好地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共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条、借助姚安县电视台公开信息1条、以公告形式公开信息19条、姚安国税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1条。初此之外,还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告栏、宣传栏粘贴宣传、发放宣传单页、举办座谈会、培训班、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业务科室接受纳税人现场政策业务咨询等形式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今年对原有的96个制度进行了废、改、立,废除了己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26个制度,对70个制度进行了修改合并和完善,把现有的63个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向局内进行公开,并发放到每位干部手中,形成了一套行为有约束、工作有督办、公开有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
四、纳税服务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12366”专线电话的公众咨询。全年共进行“税收宣传月”“便民服务春风”等规模性税法宣传活动5次,向公众发放税法宣传册1800册以上;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政策宣传会3期。并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向纳税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全年共计提供558户(次)的信息技术服务,其中:大厅现场辅导393户(次),电话指导73户(次),远程协助27户(次),上门服务65户(次),并发放技术服务宣传卡片760张。成功推行277户纳税人实现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率达85%,避免了纳税人到办税厅等待排队申报纳税或多次往返的情况,更加便利纳税人。
五、围绕中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4817.7万元;二是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国税系统保留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的23项权力事项落实、公开到位;三是加大税收信息化建设,上下一心推进金税三期顺利上线;四是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完成了152户纳税人的推行任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七、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2015年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及特色
(一)工作经验。大力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规范,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动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二)工作特色。一是优化纳税服务手段,坚持“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思路,为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二是加强外购技术服务支持,全年向纳税人免费提供558户(次)的信息技术服务。三是执行局领导、中层干部征收期大厅带班制度,开展“一把手”办税活动。四是全面做到各涉税事项“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窗口出件”,在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中,69项国税业务全部实现免填单。五是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地税局派员进驻我局办税厅,两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1000余户次,地税征收税款23万元,联合开展税收宣传1次,联合开展纳税人培训2次,更加便利了纳税人。
九、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是公开、更新内容不及时、不主动。有的科室对涉及应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主动在网站上进行公开,该更新的不及时更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全面、仔细、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使工作规范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 不断充实和丰富公开形式及内容,强化宣传、培训、督查等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