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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2306 | 发布时间: 2020/12/25 16:27:18

近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姚安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需要,创卫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必须达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此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首要达标工作。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爱卫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予以发布。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及《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核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病媒生物的定义

《实施方案》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生物,主要包括有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生物。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明确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专业指导、群众参与、科学灭害的原则,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方针。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爱卫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具体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制: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自行负责;其他场所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灭“四害”管理。

(四)《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居民应当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共同做好各项病媒预防控制工作。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