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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仅留言人可见。2024/8/26 13:27:37情况反映姚安县中医医院在2024年招聘编外医务工作者时。未告知相关事项。当8月份招聘完成后,上岗之前突然要求交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不交后,要求写“个人原因放弃本职位”。第一,这次事件没提前告知,耽误了我们找工作的时间,第二,10000块钱相当于我们半年的工资,第三,也是最严重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保证金。院领导作为党政领导人,竟然违法,现在查害群之马,老鼠屎就不该查吗?而且这10000块钱一个人,招聘几十个人。几十万块钱,用途如何。集资吗?还是医院没钱了,政府没钱了,现在网络发达,如果传出去,仅仅是中医院的事情吗?镇府领导没有责任吗?


    回复时间回复内容
    2024/8/26 14:37:27

    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姚安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姚安县中医医院于2024年8月6日通过姚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姚安县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编外人员14名,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环节,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姚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姚安县紧密型医共体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12名。在招聘过程中,姚安县中医医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招聘工作,自公布公告至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未向应聘者收取过任何费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事项。

    因拟录用人员至聘用人员到岗还需要一段时间,县中医医院与应聘者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为增强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双方的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县中医医院与拟录用人员口头约定,每人收取到岗履约金10000元,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后一次性全额退还。县中医医院至今并未收取拟录用人员到岗履约金。

    针对人员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约谈了县中医医院相关人员,及时制止了县中医院向拟录用人员收取到岗履约金行为,要求县中医医院加强人员招聘相关政策的学习,完善招聘程序、细化招聘环节、严格落实人员招聘全过程监督等事项,在今后的人员招聘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9月4日,县中医医院以不同方式告知拟录用人员医院不再收取到岗履约金,向拟录用人员作了说明解释。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