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姚安县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围绕“一个目标”、成立“两支队伍”、组建“三级联动体系”、拓宽“三种渠道”的“1233”工作法,为全县5357名退役军人及军属、优抚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围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优化工作环节,形成党委政府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是成立“两支队伍”。成立“政策法规宣传队”,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梅葛、花灯、坝子腔等国家非遗文化影响力,编排退役军人法规宣传剧目10余个到群众中演出;成立“老兵志愿调解队”。在全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中遴选10名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基层威望较高、具备法律知识基础的退役军人组建“老兵志愿调解队”,到基层农村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
三是组建“三级联动体系”。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由县司法局律师固定坐班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在乡、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为中心,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体系。
四是拓宽“三种渠道”。拓宽宣传渠道,与国家非遗文化梅葛、花灯、坝子腔深度融合,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剧目走村入户普及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共演出400余场次;拓宽申请渠道,把伤残军人、“三属”、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女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列为优先申请人群,70岁以上及患病退役军人电话申请预约上门受理服务;拓宽援助渠道,组织“老兵志愿调解队”开展政策咨询服务300余次,调解纠纷4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用“兵言兵语”引导退役军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马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