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4〕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他们子女的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为认真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破解特殊困难群体养老瓶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让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接受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持续的健康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我县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护需求和医疗护理需求,探索建设“医、康、养、护”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破解特殊困难群体养老瓶颈。有效减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日常照料、医疗保健等养老负担,便于家庭劳动力人口腾出精力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实现“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动态清零”,促进家庭幸福和睦、社会各谐稳定。
三、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
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一)救助对象。姚安县户籍,60周岁以上,纳入特别困难家庭的低保户、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对象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或者其他特殊特困人员,有集中照护意愿。
(二)救助原则。坚持自愿原则和家庭困难优先原则。
(三)救助政策。坚持“六个一点”工作措施,即“民政政策补一点、残疾人两项补贴帮一点、村集体资金筹一点、防贫基金助一点、爱心企业或人士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照护及相关康护需求。
(四)救助流程。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办理入住、资料报备的流程开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