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姚政发〔2023〕9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4月15日,楚雄州颁布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2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23〕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全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县林草局牵头起草了《意见》。《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征求了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姚安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实施。
二、《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龙头带动、示范引领,科技支撑、创新发展”为原则。到2025年,力争全县林下经营利用面积达8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1万头(羽)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40亿元以上。
三、《意见》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林下种植。因地制宜在林冠下(包括核桃等经济林下)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牧草等种植业,到2025年,力争全县林下种植面积达60万亩以上。
(二)适度开展林下养殖。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到2025年,全县林下养殖达1万头(羽)以上。
(三)科学开展林下采集。科学、适度采集野生菌、野生中药材、森林蔬菜、野果、香料等林下产品,积极推广运用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措施,到2025年,全县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资源保育面积达20万亩以上。
(四)有序开发森林景观。加快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等生态旅游产业、森林康养产业。到2025年,创建国家森林公园2个,森林康养基地1个。
(五)推进林地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等方式将林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
(六)大力培育经营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
(七)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认定,着力打造“云药之乡”“左门松茸”等姚安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八)健全市场流通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专业市场,促进全县林下经济流通贸易。
(九)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林下经济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院士(专家)工作站”模式,提高林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
(十)建设典型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
(十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制定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等发展规划,科学引导林下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四、《意见》保障措施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4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助力全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