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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1838 | 发布时间: 2020/10/30 10:48:45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推进姚安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姚安县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执行。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为确保2020年12月30日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立农村不动产数据库,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姚安县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姚政发〔2001〕77号)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草拟了《姚安县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对上级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便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持续推进。

三、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姚安县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姚政发〔2001〕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姚安县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姚政发〔2001〕77号)规定,为便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更具可操作性,对上级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