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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姚安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8016 | 发布时间: 2020/3/20 9:23:02

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姚安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意义

为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促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立足我州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我县耕地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基本原则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州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合理设定目标;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采取分类综合治理;随着耕地环境质量环境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行动态类别调整。  

四、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78万亩、治理修复0.2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0.27万亩的指标,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动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31万亩的目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分解落实全县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根据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各乡镇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9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

六、进度安排

2019年6-12月,县级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020年3月,各乡镇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020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等。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各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2020年7-10月,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2020年11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20年总体自评估和成果集成。

2020年12月中,对各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构。成立姚安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资金统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

(三)加强科技支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围绕我县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高背景值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为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四)发挥市场作用。加大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力度,按要求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等技术服务,加强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县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好基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原文件链接:姚安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