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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8139 | 发布时间: 2019/10/9 17:08:17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特起草制定本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考核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236号),结合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需修订完善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2016年10月27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中,对“各省要指导贫困县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并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2016年12月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9个乡镇和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管理办法》的起草合法、合规、又有实际操作意义。本办法于2016年12月27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姚政办通〔2016〕72号文件印发实施。根据规定要适时进行修订管理实施办法,现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七条”,“八章”分别为:总则、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整合程序 、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附则。“三十七条”分别对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县级主管部门职责、资金拨付时限、拨付审批程序、资金专账管理、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

五、实施有效期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根据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姚安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