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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16335 | 发布时间: 2018/12/3 16:55:25

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目标问题

按照“一年有起步、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目标。2018年起步创建,力争到2020年初见成效,到2022年建成省级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具体目标是:2018年,完成有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分类制定种养业生产技术规程,理顺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完成10个种养业示范基地有机转换,争取10个以上有机产品获得认证。通过五年努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势特色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农业总产值达35亿元,有机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5%以上,认证农产品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个以上,其中,认证有机产品20个以上。

二、关于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生产布局问题

要在实地调研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全县农业产业现状和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自身特色,合理规划建设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1个省级(争创国家级)现代有机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发展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努力形成区域化、集聚化、精品化、有机化发展格局。到2022年,发展有机蔬菜50000亩,有机肉牛500头,有机核桃60000亩,有机水果30000亩,有机食用花卉1000亩,有机药材2000亩,有机水稻3500亩,有机油料2000亩。

三、关于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用地政策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25号)的文件要求,对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土地流转大户、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和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其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按照文件要求将其作为设施农用地审批,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防止改变用途。

四、关于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政策扶持问题

主要从建设用地、金融保险、申报项目、吸纳人才、财政扶持奖补、服务精准扶贫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其中,在财政扶持奖补方面:提出从2019年至2022年,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有机农业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创建方案规划设计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全套文件资料的规划编制(含《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有机生产管理措施》)。二是业务培训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对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组织实施有机产业发展、有机产品标准、绿色防控技术、有机产品认证及监管方面的咨询培训等。三是有机农产品基地、品牌认证扶持经费100万元。按照获得1个有机产品基地认证扶持10万元的标准,力争每年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5个以上,投入50万元;按照获得1个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含转换期认证)扶持10万元的标准,力争每年认证有机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投入50万元。四是有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万元。五是有机产品基地建设扶持经费280万元。每年打造7000亩左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每亩给予土壤改良、生物防控、基地达标检测等方面的扶持经费400元。

-原文链接: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