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之规定编制本指南。以下信息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公开主体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
(二)办理用水业务有关信息: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水性质等用水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
(三)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供水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水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
(四)供水质量情况: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五)停水有关信息:停水区域、停水线路、停水起止时间及供水营业区有序用水方案等信息。供水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六)法规政策:供水企业供水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水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七)应急处置: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八)服务承诺及热线:供水企业服务承诺以及供水服务热线、监督热线等投诉渠道。
(九)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四、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新。
六、监督管理
(一)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供水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供水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三)各供水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经调查属实的,将及时作出整改。
(四)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商业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信息: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监督电话:0878-5711952
传真:5711952
电子邮箱:3197767863@qq.com
2024年3月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