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供电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之规定编制本指南。以下信息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公开主体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等。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供电质量情况:包括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按季度发布,供电可靠性指标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发布的指标进行公布;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供电服务热线与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同步、同对象公开。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供电企业应主动将供电服务热线号码与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号码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推送告知到用户;
(八)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供电企业执行的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九)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相关情况按季度更新;
(十)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供电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四、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新。
六、监督管理
(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供电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供电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三)各供电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诉,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经调查属实的,将及时作出整改。
(四)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商业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信息: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监督电话:0878-5712224
传真:5712401
电子邮箱:yaxfzjhj@163.com
2024年3月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