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之规定编制本指南。以下信息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公开主体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单位概况
1.基本简介,包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2.领导信息,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3.机构设置信息,包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以及单位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相关信息。
(二)法规标准
公开本行业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以及本单位执行的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三)服务信息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四、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新。
六、监督管理
(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供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供气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三)各供气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诉,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经调查属实的,将及时作出整改。
(四)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商业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信息: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监督电话:0878-5712224
传真:5712401
电子邮箱:yaxfzjhj@163.com
2024年3月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