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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9800 | 发布时间: 2023/6/26 15:01:14

为确保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维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制度的严肃性,把审核分配的每一道程序在透明的阳光下进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姚政办发〔2016〕15号),制定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抽号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涉及县城内6个小区,共197套,具体为:(一)嘉荷苑小区:共有23套空置房源。(二)荷城印象小区:共有9套空置房源。(三)春晖小区:共有113套空置房源。(四)福润小区:共有30套空置房源。(五)西苑小区:共有13套空置房源。(六)宝城花园小区:共有9套空置房源。

本次参与抽号分配的对象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6月1日以来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户(详见《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人员名单》《姚安县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二、抽号分配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随机公开抽号分配原则(其中: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低楼层保障);

(三)不满意抽到住房自愿放弃原则。

三、抽号分配工作方案

本次不设空号,抓取到房号的住户需在3天内(2023年7月12日至7月14日)确定房屋,不愿承租抽到房号的住户当天内必须到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

(一)分配方式:抓阄拿号确定。

(二)分配程序:根据房源及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分批次在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正常上班时段进行抓阄拿号,分批次入住。

首先将8个房号一次性装入抓阄拿号箱中,优先保障审核合格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70周岁以上申请人抓阄拿号,确定房号;然后再将8个房号一次性装入抓阄拿号箱中,再次优先保障审核合格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60-70周岁以上申请人抓阄拿号,确定房号;最后把剩余181个房号一次性装入抓阄拿号箱中,分时段由审核合格的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抓阄拿号,确定房号。抓阄拿号的顺序按轮候库申请材料复核合格的先后顺序进行。

(三)结果公示:抽号结果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县户外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对举报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结果公开通报并告知举报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待公示期满后到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办理期限为30天。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作废(管理部门2年内停止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四)信息公开:抓阄分配15日前,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抓阄时间、地点及房源信息等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县户外公示栏进行发布。

(五)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保中心主任担任,下设秩序维护组,抓号喊号组、信息确定登记组、租赁费及合同签订组,工作人员从县住保中心、姚安县瑞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山物业管理公司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由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及程序过程的控制。

(六)监督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四、分配工作具体安排

(一)确认房源、接收房屋。确认房源、接收房屋必须有房号和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确认通知书。

(二)编写房号。按照房屋的幢号、单元、楼层、房号对每一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

(三)抽签事项安排。集中1天组织配租对象现场抽签,上午参与抽号人员100户,下午参与抽号人员97户。上午抽签结束后抽签箱当众由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人员封存,指定专人保管,下午当众打开再进行抽签。

(四)参加抽签人员身份确认。抽签人员必须为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抽签现场。因特殊原因(如:住院必须提供住院证明)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参加抽签,被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结果确认。抽签采取现场抽取、现场当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在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对象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住房保障家庭抽签结果,对所抽签选中住房在分配信息登记册上登记,并同时录入电脑,抽签后3天内由物业管理公司带领现场看房(仅限一次10分钟)。住房保障家庭确认放弃此套房屋租住地在自愿放弃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管理部门2年内停止受理保障房申请,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档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要按相关要求在公示结束7日内及时到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住房租住协议,逾期未签订租住协议的,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管理部门2年内停止受理保障房申请,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五、相关规定

(一)住房抽签确定后,不允许擅自调换房屋。一经发现擅自调换房屋或者发布调换房屋信息者立即取消保障资格。

(二)抽中户可以放弃抽中房屋。放弃房屋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管理部门2年内停止受理保障房申请,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三)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租赁住房必须由本户家庭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情况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收回出租住房。

(四)对未按时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五)经抽签确认的租赁户,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7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可按程序对住户办理租住相关手续。

(七)签订合同。住房保障家庭须按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到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交完所需租金、押金、垃圾清运费及物业管理费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再领取住房钥匙。如不按时限签订合同及缴费的,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管理部门2年内停止受理保障房申请,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八)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为3年,租金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可分年度缴纳。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取租赁房屋租金及押金。

六、工作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派县住建局纪检组和其他社会群体的监督下,由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严禁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和优亲厚友。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已交国库租金不予退还,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所租住房。未入住的,县住房保障部门不予配租,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住房分配全过程开展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查处,视情节情况,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本分配方案公示期为15天(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监督反映电话:0878-5711952、0878-5711962。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