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现对4起案例进行公开:
一、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姚安县人民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311.3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49311.30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194104.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资金已全部上缴。
二、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姚安县中医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91.0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2991.00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16888.3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资金已全部上缴。
三、光禄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光禄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96.0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096.00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2724.8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资金已全部上缴。
四、前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前场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26.1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726.10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4843.9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资金已全部上缴。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局将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欺诈骗保及违规行为“零容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