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规定,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事项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的必要的音像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并于事后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归档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 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充分发挥单位聘任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能职责,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姚政办通〔2019〕12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法制税政股牵头制定印发《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1.由法制税政股牵头,各股室审核确认并在 2019年7月底前细化完善单位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报州财政局法制税政科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法制税政股审核后,于 8 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由法制税政股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于 2019 年底前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 9 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州财政局和县司法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对“三项制度”推行过程开展自检自查,针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内容进行整改完善。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月)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并对我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为成员的姚安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法制税政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 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姚安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姚安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佐 县财政局副局
成 员:张华玲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王 琴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杞德华 县财政局预算股、债务管理股股长
王 欣 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夏惠平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股长
董建国 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高炳谦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胡 敏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杨国梁 县财政局综合股(姚安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股长
吴绍华 县财政局科教文化股股长
朱剑平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股长
马文武 县财政局金融股(对外合作股)股长
王 洁 县财政局法制税政股(监督绩效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