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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9253 | 发布时间: 2019/12/19 15:03: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19〕2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家云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咏云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少辉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云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正钱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谢   华  办公室主任

             罗华新  法规股股长

            倪   戎  注册股股长

            马   忠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鲁常仙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段丽苹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股长

            刘从发  餐保化安全监管股股长

            杨成虎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股长

            刘家明  质量发展股股长

            杨志勇  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股长

            刘树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许爱红  栋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映刚  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段  燕  弥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  航  前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本泽  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永芹  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艳梅  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学亮  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贾   鹏  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组长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由副局长陈咏云分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痕迹资料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服务大厅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本局实际,制定了《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本局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1)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依法治县办审核后公示。(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4)在本部门网站及办事大厅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工作。(1)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2)按照省、州市场监管局每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本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1)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的要求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本局执法文书制作。(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3)按照国家局、省局、州局和各级政府统一要求,配备配足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及省、州市场监管局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我局法规股。法规股人员要按编办的要求配备1-2名,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征求律师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1)根据我局实际,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省、州、县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2.做好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法制办和省、州各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3.做好基础材料。认真做好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和基础性材料,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1、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方案和省、州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我局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流程图等工作,并将各项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2019年7月底前报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规范实施。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

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监督检查。通过自查或接受县司法局和上级部门对

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

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 2.迎接验收。2017年11月下旬,迎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务,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关下运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作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具体内容、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已列出,各股室、队所要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全面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通过班子会、总结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大推进力度,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责任股室队所及人员要及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进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