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 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县统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全县统计部门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
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
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根据省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 、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增减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 ,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要求,完善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
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我局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各检查组及人员在办公场所内要明示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 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询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和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 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0 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以及州、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
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局心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局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加强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管理的方式以及责任人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县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县统计局重大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
制度。
2、落实审核主体
(1)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法规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法规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按要求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 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
+培训 ”、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楚办字〔2018〕23 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数据、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
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需要移送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执法工作实际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7月)
1、制定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实施。
2、加强学习。统计部门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省、州、县行政执法的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1、县统计局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向社会公示。
2、县级统计部门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县级统计局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3、统计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本部门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统计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11月)
通过组织“三项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州统计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统计局领导任组长,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姚安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审核人员数据库,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切实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姚安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组成人员名单
姚安县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建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自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梅(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文媛(办公室主任)
孙海刚(工商基建投资统计股股长)
李文生(党组成员、综合统计股股长)
周菊花(城乡调查统计股股长)
程家俊(社会科技统计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