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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0874 | 发布时间: 2019/12/18 8:36:42

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室、队、所,驻局纪检组:

为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姚安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姚安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公示机制。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各执法部门(警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要求,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审查机制、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部门(警种)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并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出示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各执法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公安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事项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各执法部门(警种)要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姚安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对现场执法执勤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收集、固定、保存证据。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接处警、现场处置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内进行的执法办案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各执法部门(警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姚安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姚安县公安局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姚公通〔2016〕10号),明确县局法制部门负责对县局重大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 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坚持案件 “五级”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执法办案的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司法局(所)、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 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 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 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 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各执法部门(警种)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省州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法制部门备案。其中,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法制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 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执法部门(警种)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公安执法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公安执法队伍。

(五)强化督查考核。法制部门将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对各执法部门(警种)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