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姚安县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0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透明公开、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农法发〔20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姚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姚政办通〔2019〕12号)要求,结合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运用网站、媒体报刊、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承担本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执法职责、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农业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一并向社会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农业农村局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局属各执法单位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局法规股,由局法规股汇总上报司法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5、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审批谁公示,谁处罚谁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号),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并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推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销毁等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公告、留置)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4.发挥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楚雄州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业农村局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至少按1人以上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农业农村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根据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农业农村领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事项,主动接入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该平台,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2.加强政务平台运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加强信息智能应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统一。利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功能,向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数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2.营造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政务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1.完善基础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农业农村局“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省、州制度规定,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电子版和纸质到局法规股,局法规股统一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农业农村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局法规股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定期公布信息。局属各相关单位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适时更新,进行动态化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农业农村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
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组织对“三项制度”开展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局属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11-12月)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对本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2019年11月10日前局属各相关单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2019年11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分别州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站所股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研究提出本单位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局领导汇报,将其纳入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检查。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治农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