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应急罚〔2025〕1号 (姚)应急罚〔2025〕1-1号 (姚)应急罚〔2025〕1-2号 (姚)应急罚〔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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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单位)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
主要负责人 |
张丙亮 |
被处罚人(个人) |
张丙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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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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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个人) |
张丙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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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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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个人) |
何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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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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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采场东侧区域多处未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设计开采范围内已形成高陡边坡;砂石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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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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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给予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张丙亮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员张丙信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员何洪华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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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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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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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