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医罚〔2025〕2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思齐口腔诊疗服务有限公司中央金街门诊部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李洪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思齐口腔诊疗服务有限公司中央金街门诊部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